虚拟财产的法律定位及其民法保护的中期报告.docx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虚拟财产的法律定位及其民法保护的中期报告
虚拟财产的法律定位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虚拟财产一方面具有价值属性,一方面又和传统财产有所不同,因此在分类法上存在一定的困难。目前一般认为,虚拟财产既不属于物权,也不属于知识产权,可以被视为行为能力人的指令所产生的效果。
关于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目前国内的相关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这些法律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保护。虚拟财产的产生和流转往往是通过合同进行的,因此合同法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合同法规定,合同一旦成立,各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著作权保护。部分虚拟财产包括虚拟物品、虚拟角色等可能具有著作权,因此著作权法对于虚拟财产的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著作权法规定,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其作品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3. 电子合同保护。电子签名法和电子商务法对于虚拟财产的电子合同进行了保护。电子签名法规定,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盖章相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商务法规定,通过互联网等电子方式进行交易的双方,应当签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电子合同。
总的来说,对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还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力度。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