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_T 3119-2024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程.docx
ICS
CCS
91.020P50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3119—2024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程
Standarddrawingoftownship-levelmasterspatialplanning
2024-09-19发布2024-12-19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4/T3119—2024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则 1
5图件要素 3
6图式说明 6
7调查型图件 6
8管控型图件 8
9示意型图件 18
附录A(规范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件基础地理要素表达 19
附录B(规范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件注记表达 20
附录C(资料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幅配置示意图 21
附录D(规范性)国土空间用地分类配色 23
附录E(规范性)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分类配色 25
附录F(资料性)国土空间用地分类(规划底图)表达图式 26
附录G(规范性)规划分区配色 28
附录H(规范性)各类控制线及分类配色及表达 29
附录I(资料性)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要素表达 31
附录J(资料性)其他符号 32
附录K(资料性)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最小上图面积 37
参考文献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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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2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颖丽、李敬、韩润仙、肖慧、李道鹏、王璐、李满喜、张永吉、路波、潘俊刚、杨玉敏、魏钦涛、孙景利、郭利卫、李明、秦磊、韩尚宇、潘佳岩、白晓飞、张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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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全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件的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件的制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791-1993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7929-1995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10609.1-1989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13361-1992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CJJ/T97-2003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DZ/T0350-2020矿产资源规划图示图例
FXPC/ZRZYP-011:5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
LY/T1821-2009林业底图图式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总则
4.1空间参照系统
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统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宜按3。分带。
4.2图件比例尺
4.2.1基本比例尺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件,乡镇域图件比例尺一般为1:1万。如辖区面积过大或过小,可适当调整图件比例尺。
乡镇政府驻地图件比例尺一般为1:2千~1:1万。乡镇政府驻地范围较大的可适当调整图件比例尺。
4.2.2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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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域图件挂图比例尺以1:1万为主。如辖区面积过大或过小,可根据区域面积和图纸幅面调整图件比例尺,比例尺可采用1:2千~1:10万或根据情况做进一步调整。挂图以不超过两张零号图纸大小为宜。
4.2.3图集
纸质图集采用A3幅面,优先采用挂图比例尺的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作为图集比例尺。当辖区面积过大或过小,可适当调整图件比例尺,确保制图区域内容全部表达在图幅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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