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第3部分:乡镇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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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
DBXX/TXXX-XXXX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第3部分:
乡镇级
TechnicalRegulationsfortheFormulationofTerritorialSpatialPlanningPart3:
Townshipterritorial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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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i
引言ii
1适用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3
5编制要求4
6编制内容6
7规划传导落实12
8规划实施保障13
9成果要求13
附录A(规范性)规划分区15
附录B(规范性)通则式村庄规划21
附录C(规范性)规范强制性内容23
附录D(规范性)规划指标体系表24
附录E(规范性)规划文本附表26
附录F(规范性)规划相关图件36
附录G(规范性)图件编制规范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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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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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
1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
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赣发〔2019〕23号)等文件要求,科学指导江西省各地开展乡镇级国土空间总
体规划编制,提高规划成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参照自然资源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
指南(试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第3部分:乡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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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第3部分:乡镇级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江西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术语和定义、编制要求、编制程序、编制内容和成
果要求等主要内容。
本规程适用于江西省范围内的各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镇(乡)域全部位于市、县中心城
区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