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运输安全技术规范详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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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输安全技术规范目录
(第九次修订)
高压供电安全技术规范 2
地面低压供电安全技术规范 9
采区供电安全技术规范 12
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21
矿井主排水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37
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安全技术规范 45
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安全技术规范 54
压风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61
主扇风机安全技术规范 68
矿井自动化(机电)技术规范 74
矿井大型设备检测检验技术规范 84
矿用机电产品技术规范 102
采掘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106
油 脂 使 用 规 范 119
矿用阻燃皮带安全技术规范 124
矿用阻燃电缆安全技术规范 127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131
矿井机电检修管理规定 146
新购(改造)设备技术规格书填写技术规范 152
矿井运输安全技术规范 154
矿井运输技术装备标准 221
高压供电安全技术规范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机电科(部门)都要有一名副科长或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分管供电管理工作,负责全矿、厂、公司的安全供电和电力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
2、各生产、生活后勤等工区要明确分管供电管理的副区长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本工区的供电管理。
3、各院、校、公司等单位要明确供电管理技术负责人,具体做好本单位的供电管理。
4、依据“山东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管理办法”(鲁煤安监科字[2006]194号)的有关规定,在用电气设备必须进行年度检验,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
二、运行方式及要求
1、矿井供电应具备独立的双回路电源,具备条件的两路电源应分别来自不同的变电站。正常一路运行,另一路带电备用。当任一电源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电源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当两路电源同时供电带负荷运行时,必须保证矿井各级变配电所两路电源分列运行,当任何一路电源故障停止供电时,拉开故障电源线路,合联络开关带全部负荷运行。
2、矿井电源线路为6KV直配线,两回路或三回路同时供电时,母线应采取分段运行。
3、6KV供电系统,凡是双回路供电的,一律对应采取分列运行。
4、变电所直流操作电源应设置两台站用变压器,一台运行,一台备用,正常供电时应运行其备用回路的一组站用变压器(配用大容量蓄电池的可不受此限制)。
5、二次电压波动超过额定电压±5%时,主变应采用有载调压分接开关。主变新增、扩容、改造时,优先选用有载调压分接开关。
6、矿井非线性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对供电质量产生影响或对安全运行构成干扰和妨碍时,必须采取措施加以消除。
7、矿井变电站继电保护整定要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微机综合自动化保护系统要保证遥测、遥信、遥控、遥脉数据准确、功能正常,数据上传集团公司电力调度和矿井自动化系统通信要保持畅通。
三、电气预防性试验
㈠试验分工
1、矿井主变压器、高压断路器、下井电力电缆、绝缘油、避雷装置、互感器、微机保护装置由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
2、变电站主变压器绝缘油发现异常,必须到电业部门加做色谱分析,以便进一步分析和判断。新投运或运行中的主变压器换油,绝缘油必须经地区电业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㈡试验周期
1、每年统计用电负荷及短路电流计算,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中的附录3-1(3-2)的要求计算继电保护整定值,经单位分管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整定试验。变电站必须配有继电保护配置、整定方框示意图或图表。
2、变电站、地面变配电所及井下中央配电所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整定试验;用电负荷变动和事故拒动以及越级跳闸时,随时进行整定试验。
3、发、变、输、配电的主要设备和缆线,每年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规定的主要项目进行预防性试验;每年对各类充油设备提取油样,按规定的分工范围进行简化试验;每半年对变配电场所配用的绝缘防护用品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后的绝缘用品必须有合格标志、试验日期;各种试验结果要有试验报告备查。
㈢运行中的35KV主变压器,凡发生瓦斯或差动继电器动作或因外部短路冲击造成前级变电站出线开关跳闸停电的,要退出运行,经有资质的单位全面试验合格后方可送电。
以上各种试验必须由具有试验资质的电气检验单位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及调整处理情况要有报告,存档备查。
四、变配电设备的检查、检修和性能检测。
1、各变配电所要制定岗位工、维修工对设备、供电线路、电缆的巡回检查制度,明确检查部位、内容、方法、记录、汇报等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2、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或更换时,必须编制检修任务书,包括施工方法、步骤、质量技术要求、安全措施、检修运行方式及应急供电方案等内容。主变压器吊芯、调整分接开关等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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