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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背景下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但经济增长模式以粗放性为主[1]。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将全面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追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健康的经济结构推动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这就是经济新常态[2]。在追逐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原有的财务管理模式会暴露出很多问题[3]。忽视管理工作细节,延续粗犷型经济形态下的财务管理模式,就无法适应新常态下的财务管理[4]。经济新常态时代的到来,给我国各类型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了全新的挑战[5]。无论是事业单位还是公司企业,都要在财务管理方面做出改变,针对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调整和变革,这才能适应经济新常态下的财务管理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本文以水利基层管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为研究对象,探寻其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一、水利基层管理单位的财务管理问题分析
本文以水利基层管理单位为研究对象,分析其财务管理问题,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水利基层管理单位缺乏明确的财务监管机构;水利基层管理单位财务监管存在缺位现象;水利基层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存在收益分配问题。
(一)水利基层管理单位缺乏明确的财务监管机构
在我国,很多水利基层管理单位,都设置了“直接管理——上级监管”的二级财务管理体制。毋庸置疑,这种管理体制如果能得到全面实施的话,必将大大提高水利基层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规范化,避免一些重大财务管理问题的出现。然而,我国一部分水利基层管理单位都没有设置独立的财务监管部门或机构,一般是由各级行政区域内的财务监管部门负责。这就使得水利基层管理单位缺乏了直接的财务监管。对于某类水利基层管理单位,确实在行业内部设置了直接的财务监管部门,满足了“直接管理——上级监管”的二级财务管理体制,但又面临着两套机构同时履行监管职能,从而使得水利基层管理单位缺乏明确的财务监管机构。
(二)水利基层管理单位财务监管存在缺位现象
水利基层管理单位的直接财务监管部门,具有财务监督管理的权威性。但因为是行业内部设立,缺乏足够的工作人员,尤其是具有专业财务管理水平的工作人员。不仅如此,直接财务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还存在人员流动现象,在水利基层管理单位内部进行调动。在这种情况下,水利基层管理单位的直接财务监管也出现了严重的体制问题,不少水利基层管理单位的财务日常管理工作都无法正常进行,管委会的全体会议更是长时间无法召开。对于政府意见、政策法规的解读和执行,这些直接财务监管部门明显存在形式化和应付心理,导致水利基层管理单位财务直接监管的严重职能缺位。
(三)水利基层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存在收益分配问题
水利基层管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并不以营利为目的来进行财务管理方案。虽然如此,因为很多水利基层管理单位还要自收自支,维持本单位日常工作的运营,所以也还要考虑收益、收益分配等问题。从财务管理的一般收益来看,主要包括这样几个部分:一是自有资金作为存款,可以从银行获得相应的利息;二是自有资金可以用于购置国家债券,从而可以获得债券利息收入;三是自有资金可以作为委托贷款的抵押,从而获得相应贷款的利息收入。这样,水利基层管理单位自有资金的净收益,就是上述收益和支出的差额,这一差额也被称为增值收益。在增值收益中,自有资金能够用于自身日常事务支配的比例是非常低的,这就给财务管理造成巨大的压力。
二、水利基层管理单位的财务管理体制建设对策
为了解决水利基层管理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该从财务管理体制上入手,完善水利基层管理单位的财务管理体制,具体的对策包括:第一,明确水利基层管理单位的财务管理主体;第二,为水利基层管理单位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第三,合理分配自有资金的增值收益分配。
(一)明确水利基层管理单位的财务管理主体
从现行的水利基层管理单位财务管理体制来看,水利基层管理单位一般都从属于一个特定的行业,行业内部的财务管理机制和规则,对水利基层管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行业内部的财务管理部门和行政区划内的财务管理部门,形成了管理职能的冲突,使得水利基层管理单位的财务工作无法遵循统一的标准。所以,要提升水利基层管理单位的财务管理效率,达到水利基层管理单位财务管理的预期目标,就要明确财务管理的主体。因此,一个合理的选择就是放弃原有的二级结构的财务管理模式,直接以行政区划内的财务管理部门为唯一主体。如果确实无法短时间内彻底放弃二级管理模式,就应该以行政区划内的财务管理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为唯一标准,行业内部的财务管理机构要取得和行政区划内的财务管理部门的一致性。
(二)为水利基层管理单位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
从水利基层管理单位财务监管的实际情况看,水利基层管理单位的财务状况受到行政区划内财政厅、审计厅的综合监管,同时还要配合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间接监管。看似监管体系是比较完善的,但这样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