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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存量非住宅买卖合同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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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存量非住宅买卖合同8篇

篇1

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出售、乙方购买北京市存量非住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北京市区(县)街道(镇)号。

2.房屋类型:非住宅。

3.房屋面积:平方米。

4.房屋权属:甲方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产权。

二、房屋买卖条件

1.甲方同意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

2.乙方同意购买上述房屋。

3.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和付款方式支付房款。

4.双方同意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税费。

三、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

1.房屋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2.乙方选择以下第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将全部房款一次性支付甲方。

(2)分期付款: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支付部分房款,剩余房款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支付完毕。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如下:合同签订后支付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过户前支付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3.甲方在收到全额房款后,应当向乙方出具正式发票。

四、房屋交付及过户

1.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方式为: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甲方同时应当向乙方提供房屋的正式发票、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

2.乙方应当在支付全额房款后,与甲方共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时间为:年月日。过户地点为: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过户过程中,双方应当积极配合,确保过户顺利进行。如因一方原因导致过户失败,该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

1.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义务,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当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房款,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具体赔偿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如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上述赔偿金额,超出部分由甲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已经支付的房款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要求退还。同时,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具体赔偿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上述赔偿金额,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约定事项

1.双方同意在签订合同时,一并签订《存量非住宅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协议》。该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共同遵守该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双方应当依据该协议进行资金结算和托管。如一方违反该协议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约定详见《存量非住宅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协议》。

2.双方同意在签订合同时,一并签订《存量非住宅买卖补充协议》。该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共同遵守该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如一方违反该协议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约定详见《存量非住宅买卖补充协议》。以上合同内容已充分考虑到甲乙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双方对此合同内容无疑问、无保留意见并愿意共同遵守执行。如有未尽事宜或需要补充的事项,请在本合同相关条款中加以补充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约定。

篇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出售其名下存量非住宅房屋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具体地址为:;

2.房屋类型为非住宅,结构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3.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为:;

4.房屋所在楼层为层,共有层,房屋朝向为;

5.房屋内部设施包括(如家具、家电等),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二、房屋权属情况

1.甲方是房屋的合法所有者,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2.甲方保证房屋没有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

3.甲方承诺在交易完成后,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房屋买卖条款

1.双方同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小写)的价格进行交易;

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3.甲方应在收到定金后日内向乙方交付房屋;

4.乙方应在接收房屋后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5.甲方应在收到剩余房款后日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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