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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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住房公积金 贷款业务指南(试行)
一、贷款办理
在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时,近6 个月以上,连续、足额、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的在职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注:以下所有要件在面签《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
同》时需要核实原件。)
(一)城市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办理场所: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
办理要件:
1、身份证: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复印件4 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
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
2、户口簿: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3 份;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或其它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证件复印件3 份;
4、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银行6 个月工资流水、6 个月工资发放明细(加盖单位
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
5、首付款发票:复印件3 份;
6、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现房合同》)
3 份;
7、如有共产人的需要共产人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复印件3 份;
8、个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2 份(市区营业部贷款中心领取);
9、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1份(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领取);
10、借款人还款银行卡或折(需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确认);
11、借款人正方型楷体私章。
办理流程: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人申请贷款→贷款初审、
复审、审批→签订《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同时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
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委托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交易、抵押
登记→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声明》→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开发公司或借款人到担保公司领取相
关合同→借款人按期还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7 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
后,放款时限不超过3 个工作日。
(二)城市区二手住房
办理场所: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
办理要件:
1、买卖双方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复印件3 份(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
件需多提供1 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银行6 个月工资流水、6 个月工资发放
明细(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
3、首付款收据(由买卖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3 份;
4、过户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3 份;
5、《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4 份;
6、《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原件3 份;
7、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借款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3 份;
8、买卖双方中国银行卡复印件(需签字并加盖手印或私章确认)3 份;
9、个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2 份(市区营业部贷款中心领取);
10、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申请表》1 份(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领取)。
办理流程:借款人到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进行贷前咨询→借款人申请贷款→贷款初审、
复审、审批→签订《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同时担保公司初审、复审、审批→签订《委托
担保及反担保抵押合同》)→买卖双方签订转账协议(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借款通过担保公司转到买
方或卖方账户)→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交易、抵押登记→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声明》→受委
托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到担保公司领取相关合同→借款人按期还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7 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
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3 个工作日。
(三)县(市)吉利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办理场所: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
1、身份证: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复印件4 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
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
2、户口簿: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3 份;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或其它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证件复印件3 份;
4、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银行6 个月工资流水、6 个月工资发放明细(加盖单位
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
5、首付款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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