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系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定稿2010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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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化工系学生综合测评量化细则
(第四次修订稿)
一、思想品德类(总分为100分,基本分为50分,日常表现分20分,表现奖奖励分30分)
(一)日常表现分
1、党员(含预备党员)加1分;一年级入党积极分子加1分。
2、参加集体活动(院、系、班级) 者一次加0.25分,最高累计不超过2分。集体活动是指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全体性活动,如班会、团员民主生活会、团日活动、系运动会开闭幕式、系环保艺术节开闭幕式、系公寓文化节开闭幕式、系迎新晚会、系十佳歌手赛以及学校、系(院)指定安排的表彰会、讲座、晚会、运动会等。参加以上活动者须有班级或系团委、学生会、自律会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3、参加”5.18”海交会的志愿者加2分;参加”6.18”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的志愿者加2分;参加特奥会开、闭幕式演出的加6分、参加红歌比赛加2分。
4、参加院运动会(院运动会是指由院运动会组委会组织的比赛项目)比赛者加2分,获得一个名次者再加2分,获得两个名次及以上者再加1.5?分。
5、参加迎新的志愿者加2分,参加由系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组织的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活动每次加0.5分,最高累计不超过4分。
6、参加学校安排的会考改卷者加2分。
7、卫生评比为最佳宿舍1次加0.5分,最高累计不超过3分。
8、晚归三次者,给予通报批评;晚归三次以上者,每增加一次扣1分。
9、日常表现分最高累计相加不超过20分。
(二)品德行为表现的奖励分30分,其中奖励加分包括以下四小项(每小项如有同时加分的,以最多分计,不能累计加分)
1、社会工作评分:均以学年为单位进行加分,只担任一个学期者按减半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按三个月计算)的,可不计分;不履行工作职责、无业绩的,可计0分;兼任多项职务的,亦可获得最高评分的某一项计分,不累加计分。担任学生干部并履行工作职责的,加分如下:
1)学生干部社会工作评分
①学生干部分为两类进行考核评定。系团委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自律会正副主任、社联分会常务副主席、勤工服务中心副主任、记者团团长、心理辅导站副站长及班长和团支书采用5A评定制,即被评定者在五人评定中有3个A者得最高分[8分,班长、团支书5分],2个A者下调1分,1个A者再下调1分,无A者0分;各部门正副部长和干事采用直接考核制,即由团委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自律会正副主任、勤工服务中心副主任、记者团团长、心理辅导站副站长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得最高分[部长6分,副部长5分,一年以上干事4分,干事2分],不合格者0分。
②其他班委(由班长、团支书考核)加分如下:
副班长、学习委员加4分,其他班委加3分。
③各社团组织(由系社联分会考核)加分如下:
会长6分,副会长4分,部长、副部长、干事2分。
④学生公寓干部(由系自律会考核)加分如下:
楼长加6分,层长加4分,室长加分2分
⑤校各级部门学生干部(由学校各学生组织开具相关材料)加分如下:
校学生会主席一级的加10分,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加8分,干事加3分。
⑥学生党支部书记加8分,党建秘书助理加4分。
2、先进集体评分:学生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宿舍等取得突出成绩受到系(院)以上组织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按表一加分(校标兵班集体按“市级表彰”栏加分):
表一:
国家级表彰 省级表彰 市级表彰 学校表彰 系表彰 主要负责干部 6 5 4 3 2 成员 5 4 3 2 1 注:校“五星级社团”、“十佳社团”,系“文明宿舍”按上表加分。
3、先进个人评分:取得突出成绩受到系(院)以上组织表彰的先进个人(如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按表二加分(校“三好标兵”按“市级表彰”栏加分):
表二:
国家级表彰 省级表彰 市级表彰 学校表彰 系表彰 8 6 5 4 2 注:;校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宣传工作积极分子加4分,其他校级表彰加2.5分;系体育工作先进个人、体育运动先进个人、体育运动积极个人加2分。
4、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或有扶残助弱、拾金不昧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7—10分。
5、对未列入评优奖励项目的,经系测评小组认定后,根据相似原则给予相应的加分,并报学生工作处报备。
6、不同项奖励分可在学年内累加,但最高不超过30分。
(三)品德行为表现的扣罚分A4:
对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者,或者必须参加而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有正当理由并请假者除外),每项按表三扣分:
表三:惩处扣分
留校察看 记过处分 严重警告 警告处分 校通报批评 系通报批评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 20 15 10 7 5 3 2 二、业务学习类的评分办法依学校条例执行(专业学习表现测评)
1、专业学习表现基本分()为100分,考试课成绩按实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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