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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斋堂游集散中心项目征地以及拆迁实施方案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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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斋堂旅游集散中心项目征地以及拆迁实施方案细则 目录 一、 项目概述 1、区位情况说明 2、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3、现状人口情况 二、 征地实施报告 1、征地补偿内容及其标准 2、征地补偿方案 三、征地补偿费用构成 四、 征地拆迁总成本;征地拆迁实施流程 1、征地拆迁总成本;征地拆迁实施流程 2. 资金落实 3. 组织落实选定单位 4. 大会通过 5. 征地拆迁实施与手续办理 一、项目概念 1、区位情况说明 本项目规划用地四至范围为:东至斋灵路,西至109国道,南至109国道,北至斋堂大街。规划用地总面积34.93公顷(523.89亩),其中国有土地8.05公顷(120.66亩),集体土地26.88公顷(403.23亩)。 2、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该项目用地性质分为建设用地、园地。现状用地情况见下表4-1: 表4-1: 现状用地情况一览表 总用地面积 (万平米) 建设用地面积 (万平米) 园地面积 (万平米) 34.93 29.91 5.02 用地类别示意图 3、现状人口情况 东、西斋堂村集体土地面积共28440亩(其中东斋堂5702亩,西斋堂22738亩),农业总人口52人。 斋堂镇旅游集散中心用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共需征用集体土地面积403.23亩(其中东斋堂村164.16亩,西斋堂村239.07亩)。根据人地比例(东斋堂为228.08亩/人;西斋堂为842.15亩/人),本项目不需进行农转非。 二、 征地实施报告 1、征地补偿内容及其标准 依据《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即“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①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涉及青苗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的,还应当向所有权人支付青苗补偿费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补偿费。 ②征地补偿费实施北京市最低保护标准。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乡镇为单位结合被征地农村村民的生活水平、农业产值、土地区位以及本办法规定的人员安置费等综合因素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③征地补偿费用于人员安置后再扣除地上物补偿部分,其余部分作为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用于农村村民生产生活。 2、征地补偿方案 本项目征地采用货币补偿方式。 本项目征收斋堂镇东、西斋堂村集体用地403.23亩(其中东斋堂村164.16亩,西斋堂村239.07亩),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地上物补偿费构成,确定补偿标准时,在不低于最低保护标准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8号令,本项目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后,相应的农村村民转为非农业户口。应当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数量,按照被征用的土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该村人均土地数量计算。应当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人口年龄结构应当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口年龄结构一致。应当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数量,按照被征用的土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该村人均土地数量计算。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本项目征地时不需进行农转非。 四、征地工作进度计划 1、征地及拆迁进度计划 征地工作进度计划 工作阶段 序号 项目 2009 2010 5上 5下 6上 6下 7 8 9 10 11 12 1 2 3 4 征地实施 1 协商征地补偿                             2 农用地转用手续及补偿                             3 支付征地补偿费                             4 上报、交费、取得征地批复                             5 征地结案                             6 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                             拆迁工作进度计划 根据初步掌握的本项目地块基础资料及北京市和门头沟区关于拆迁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如下拆迁工作计划,详见图5-1:拆迁安置工作进度计划。 拆迁安置工作进度计划 工作阶段 序号 项目 2009 2010 5上 5下 6上 6下 7 8 9 10 11 12 1 2 3 4 拆迁工作 1 签署非住宅拆迁协议                             2 实施非住宅单位拆迁                             3 申办拆迁许可证                             4 签署住宅拆迁协议                             5 实施住宅拆迁工作                             6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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