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中小企业联贷联保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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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银行中小企业联贷联保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促进本行中小企业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规范对中小企业联贷联保业务(以下简称“联贷联保业务”)的管理,加强对中小企业联贷联保业务的风险管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联贷联保业务指由若干中小企业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向本行申请融资,每个借款企业均对其他所有借款企业因向本行申请融资而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并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作为担保方式,据此获取本行融资的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标准依据本行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联贷联保融资业务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其中无法确定有效付款期限(到期日),或到期日超过联保体内最长期限贷款的表外业务除外)。
第五条 业务遵旨
联合担保、按需授信、共同监督、连带风险、专业管理。
第六条 其他规定
(一)本办法所指联贷联保业务操作规程整体依照总行相关产品管理办法执行,联贷联保业务保证金的具体操作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所指联贷联保业务核算办法依照总行相关产
品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 总行相关部门职责
(一)总行零售业务金融服务中心是全行中小企业联贷联保业务规范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制定联贷联保业务管理制度和经营策略;
2.负责联贷联保业务使用情况分析;
3.组织联贷联保业务管理制度的培训;
4.指导、规范联贷联保业务的开展。
(二)总行风险与授信管理部负责中小企业联贷联保业务信贷政策的归口管理和联贷联保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政策管理,其他职能按照总行各部门职责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具体业务部门职责
(一)总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是联贷联保业务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联贷联保业务整体管理;
2.根据区域经济特点、客户需求和各分行辖属机构设置及转授权情况,制定联贷联保业务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方案;
3.负责监督联贷联保业务的保证金管理及相关通知书管理。
(二)总分行风险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贷联保业务的信贷审查、审批、贷后检查、风险预警和信贷分类审定。
(三)总分行公司业务营销团队是联贷联保业务具体经办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负责辖内联贷联保的受理和调查;
2.制作调查报告和报批材料,并核实报批材料真实性;
3.落实审批通过后的合同签订和放款条件;
4.负责融资业务资金使用监管工作;
5.实施业务台账登记、贷后检查和贷款分类;
6.保证金管理及出具相关通知书;
7.收回贷款。
(四)总分行有权审批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转授权及机构设置情况,负责审查营销团队及相关业务部门递交的业务材料;
2.按相关流程和授权规定,报有权人终审;
3.出具审批意见并将审批结果告知该业务管理部门及风险资产监控管理中心。
(五)总分行运营部门主要职责:
1.审核公司业务部门和有权审批部门递交的材料;
2.审核联贷联保业务放款前提条件的落实;
3.实施联贷联保业务用信账务处理;
4.根据公司业务部门出具的通知书要求,实施保证金账户 的开立、保证金扣划和退还;
5.实施保证金与联保体融资业务的关联控制;
6.负责联贷联保业务相关材料的归档等。
(六)总分行资产保全相关部门主要职责是按照本行的相关规定对产生的不良贷款进行资产保全和处臵。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九条 联贷联保业务的借款企业须满足以下准入标准:
(一)在当地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情况正常,企业经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强,盈利能力高,发展前景好;
(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连续 2 年(含)以上或企业主从业连续2 年(含)以上;
(三)根据本行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企业信用等级在 BB(含) 以上;
(四)以工业和批发业企业为主,其中工业类企业资产负债率须低于70%,批发类企业资产负债率须低于 80%;
(五)在本行开立基本结算户或一般结算户,承诺销售款归行率不低于本行融资比例;
(六)企业资信良好,无不良违约记录,具有按期偿付贷
款本息的能力,对借款资金有可靠的还款来源;
(七)企业主及主要控制人无不良违约记录,个人信誉良
好;
(八)原则上,企业应在本行保持 3 个月以上良好结算记录, 新开户企业可由经办行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具体要求。
第十条 原则上,优先选择来自于不同行业优势企业、参加同一行业协会或者商会组织的企业和在同一区域生产或经营的企业,以及上下游企业群体组成联贷联保业务的联保体。
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况的企业不宜组成联保体:
(一)拟组建联保体的企业间存在商业纠纷或长期应收欠款等影响相互履行担保义务的;
(二)主要资产已抵押给其他银行并获得授信的企业,不包括明确以本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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