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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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F
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标准
Q/BF—71E0—06—2011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标准
2011-08-28发布 2012-01-01实施
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目 录
前 言 2
1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术语和定义 3
4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职能 3
5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 4
5.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条件、标准 4
5.2发放原则 4
5.3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5
5.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 5
5.5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存 6
5.6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 7
5.7附则 7
6相关/支持性文件 7
7记录 8
前 言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使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不受到损害,促进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发展,结合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安全生产部组织起草并监督执行。
修 编 人:何双月
审 核 人:孟丽娜
批 准 人:王银亮
本标准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
1范围
1.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促进安全生产的发展。
1.2本标准适用于锡林郭勒热电公司所属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北联电人资[2004]50号文件关于印发《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及发放标准》的通知
3术语和定义
3.1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
3.2电绝缘鞋(靴)是能使人的脚部与带电物体绝缘,防止电击的防护鞋。
3.3一般防护服是防御普通伤害和脏污的各行业穿用的工作服。
3.4防放射性服是具有防放射性性能的工作服,一般都与防毒面具等配用。
3.5安全帽是防御冲击、刺穿、挤压等伤害头部的帽子。
4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职能
4.1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了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一项保护措施,不是职工福利.
4.2安全生产部负责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的监督与考核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职能部门,并负责提出劳动防护用品资金计划、采购计划,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实施对劳动防护工作的指导与检查。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的管理,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检验、维护和定期试验的检查及质量等归口管理工作。
4.3工会办也是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劳动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4.4计划供应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发放和回收工作。
4.5各单位、各车间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公用和职工月度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保管和发放工作。
5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
5.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条件、标准
5.1.1有刺、割、绞、辗危险或勾、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伤害的作业条件;
5.1.2从事接触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的作业条件;
5.1.3有强烈辐射热或有灼烫危险的作业条件;
5.1.4接触酸、碱油污及很脏的作业条件;
5.1.5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作业条件。
5.2发放原则
5.2.1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执行发放标准,不得改发现金、衣料、高档服装及其它代用品,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并严格审批手续,坚持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5.2.2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要从我公司每个工种、作业条件的实际需要出发,不同的作业条件,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有所不同。
5.2.3长期与工人在同一岗位进行操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及班组技术员,经核定可按该岗位及跟班工种发给与工人相同的防护用品。
5.2.4经常参加劳动或从事安全、技师监督和现场指挥的干部,按实际需要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可发给必需的防护用品,但品种不得高于本岗位工人的发放水平。
5.2.5发放标准按照《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该标准未尽的工种岗位和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安全生产部会同人力资源部提出补充标准,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5.3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5.3.1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指定的劳保用品经销店按规定品种购买,严禁以劳动防护用品名义采购“福利物资”和变相采购其它物资。
5.3.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标准检查验收。凡未经国家法定机构技术鉴定,无检验部门发给“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检验证”的,一律不得采购使用。同时该劳动防护用品要有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颁发的“入网许可证”。对因采购使用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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