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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白云学院教学工作规范.PDF

发布:2017-04-17约1.24万字共1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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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教学运行篇 广东白云学院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校发展和教学改革的需要,实现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切实保证和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及有关规章制度,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教学管理部门和全体教师、教学辅助人员以及 教学管理人员均要认真学习并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人才培养方案 第三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得以实现的 基础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程序详见《广东白云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 案制(修)订管理办法》。 第五条 每个任课教师应熟悉或了解课程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了解本门课程 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与先修、后续课程的关系和应达到的基 本要求。 第三章教学大纲与教材 第六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 方案中的地位、作用、性质和任务而规定本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范围的基 本纲要。它是贯彻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保证,也是人才培养 规格基本要求及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具体体现。 第七条 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应遵循《广东白云学院关于制订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大纲 的原则意见》。 第八条 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制 订课程教学大纲,凡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包括必选课和任选课), 不允许开课。 第九条 课程教学大纲由系(教研室)主任主持制订、审核,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审 定,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课程教学大纲任课教师应人手一份,并严格执行。如需变动,须经系(教 研室)主任同意,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185 教学运行篇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十一条 教材是依据课程教学大纲选定的主要教学参考书,是保障课程教学质量 的重要条件,原则上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国家及 省部级获奖优秀教材、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 详见《广东白云学院教材工作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凡教学需要自行编写并在校内使用的教材,都应在学校申请立项,教材 编写完成,在校内至少试用两届,修改完善,通过审定后方可出版。任何教师不得擅自 使用未经审定的自编教材。 第四章教师 第十三条 师德修养 1. 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 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掌握教育教学规 律。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 3. 为人师表、注重言传身教,以优良的思想品格、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文明的仪表 举止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4. 教书育人、结合各学科特点,将思想教育渗透在教学过程之中。关心和爱护学 生,尊重学生人格,重视学生的素质教育,重视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建立平等、和谐的 师生关系。 第十四条 岗前培训 1. 每年进校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主办的教育教学理论培训,通过 高校教师资格考核。 2. 每年新入职的教师,均需参加校内举办的岗前培训。 第十五条 任课资格 1. 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均需按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熟悉教师职责。 2. 所有课程均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对新承担主讲任务的青年教师,必须有跟班 听课的经历并痛过试讲。凡试讲不合格的教师,不得担任主讲任务。 3. 主讲教师应对所开课程的所有教学环节及其教学质量全面负责。主讲教师原则 上应由讲师( 或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一般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对本学科有较为广博的知识和足够的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最新动 态,熟练掌握本课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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