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基坑支护施工技术及质量控制要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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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珠海分公司质量部 3.5.5锚杆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数量不应少于锚杆总数的5%,且同一土层中的锚杆检测数量不应少于3根; (2)检测试验应在锚杆的固结体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进行; (3)检测锚杆应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 (4)当检测的锚杆不合格时,应扩大检测数量。 主要内容 工程概况 编制依据 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总则:基本规定 土方开挖分项工程 排桩分项工程 土钉墙分项工程 锚杆分项工程 变形监测 第一节、工程概况 1.1. 本工程±0.00相当于绝对高程42.95,图中所注高程均为绝对高程。 1.2. 本基坑支护工程为临时性工程,基坑地面开挖深度约13.00m。 1.3. 依据勘察报告,本工程场地土自上而下分布有:①厚3.00~6.70m(一般厚5m左右,场地西侧填土相对较薄) ②粉质粘土层层厚0.60~4.00m(一般厚1~2m)、主要分布于场地西北角及场地南侧中部 ③粉质粘土层:层厚7.00~13.60m ,分布普遍 。④层强风化泥质砂岩厚6.00~14.20m(一般厚7~10m左右),层顶高程23.27~27.83m,分布普遍。 1.4.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C20,厚度80mm ;支护桩桩径为φ8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坍落度18-22cm、桩顶锚固长度500mm;桩顶冠梁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护坡桩:不小于50mm;桩顶冠梁:不小于25mm; 1.5. 本工程基坑1-1、1-1采用桩锚支护;2-2、2-2剖面采用土钉墙+桩锚支护。锚桩顶、土钉墙坡顶高程均为41.5,桩嵌固面标高均为28.50,桩悬挑锚固段长度均5.0m。排桩、锚杆、土钉墙支护构造详见下图: 1.5. 1.1-1、1‘-1’剖面采用桩锚支护,分部基坑东侧,区别、构造见下图: 1.5.2.2-2、2‘-2’剖面采用土钉墙+桩锚支护,分部基坑西、南、北三侧,区别、构造见下图: 1.5.3.支护旋挖灌注桩概况 第二节、编制依据 2.1.合肥富华高新广场地下车库基坑支护工程设计电子版图纸 2.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2.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5.GB/T_5224-200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2.6.《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2.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8.支护专项方案 第三节、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3.1.总则:基本规定 3.1.1.土方开挖、土钉墙、排桩、锚杆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有利于基础工程施工的安全与质量,同时又可使这些设施得到保护 ;施工前掌握必要的资料(若建设方没有提供,施工方可前瞻进行业务联系、确认),做到心中有数是有必要的。 3.1.2.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现场须设置专职质检员,从事质量控制工作。材料进场须提前向我部报验,由我方组织见证取样、送检复试,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3旋挖桩、土方开挖分项工程施工前,技术部、质检部、工程部、分包方须进行基坑支护平面图与地下室结构平面图相一致性及定位轴线、标高引测的复核工作;合格后方可下道工序施工。 3.1.4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时分包方应停止施工,及时、严格按下流程进行处理,解决问题,消除质量隐患,不得擅自进行隐瞒、隐蔽。 问题发生 分包方 工程部 技术部 核定单 质检部 质量问题分析 监理、建设方 勘察、设计、施工 分析、解决 形成记录 质量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 按意见施工 过程监控 3.1.5工序或分项工程报验流程及要求 分包自检合格 质检部过程检控 形成记录 监理方报验 质检部专检 形成记录 工程部 合 格 验收合格 下道工序施工 不合格 整改 资料同步 3.1.5.2质检员主要过程控制,形成质量检查记录、质量整改通知单,经分包自检合格后由工程部发起、组织验收;参加人员:质检部、工程部、分包方负责人及质检员;对于检查记录问题整改率低于80%的、不参加验收的将执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至少提前4h 3.1.5.1验收流程 3.2. 土方开挖分项工程 3.2.1一般规定: (1)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尤其土钉墙边坡控制。 开工前复测放线,要配合施工对平面位置(包括控制边界线、分界线、边坡的上口线和底口线等),边坡坡度(包括放坡线、变坡等)和标高(包括各个地段的标高)等经常进行测量,校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测量的基准平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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