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编制与应急管理-肇庆水利学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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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编制与应急管理…………………………………………………1
1 概 述………………………………………………………………………………2
2 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内容…………………………………………………………11
3 目前存在的几点不足 ……………………………………………………………33
4 结束语 ……………………………………………………………………………38
二、筑牢“责任大堤”,降低水旱风灾害的风险…………………………………………39
1 认识水、旱、风等灾害 …………………………………………………………41
2 防洪工程措施……………………………………………………………………51
3 防洪 “非”工程措施……………………………………………………………52
4 三防责任的履行…………………………………………………………………54
5 典型案例…………………………………………………………………………68
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编制与应急管理
主讲人: 边振华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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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编制与应急管理
1 概 述
1.1 引言
从98年大洪水和08年汶川地震想到的。
1998年,中国人在珠江、长江、松花江等流域大洪水面前猝不及防。之后,国家对抗洪抢险
的乱象深刻检讨,痛定思痛,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给予充分重视,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应急管理责任。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于2006年1月8 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
件总体应急预案》;2007年8月30 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后来的《国
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条例》等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版
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员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组织或者参与拟订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第三十七条规定:“生
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
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规定,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
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
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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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条例》
对如下突发性安全事件要求建立应急预案体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
共卫生事件;重大社会安全事件。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七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
案。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2 水利工程防汛责任追究制度
1.2.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2.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建立的,各级领导、职
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负责任以及未履行责任应当如何处罚的
层层负责的制度。
1.2.1.2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范围
政府与行业各职能部门:各级政府及领导、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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