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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品管理,防止危险品事故发生,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涉及危险品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所有环节。
第三条危险品是指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具有危险性的物品,具体类别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本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危险品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第二章危险品采购与验收
第五条采购危险品必须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危险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安全要求等内容。
第六条采购的危险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运输包装标识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条验收危险品时,应核对货单、票据、包装标识等内容,检查产品质量、安全性能,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库。
第三章危险品储存
第八条危险品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具备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设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九条不同类别、性质的危险品应分区储存,严禁混放。
第十条危险品储存量应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并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过期或失效的危险品。
第十一条储存危险品区域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消防器材、防护服、急救箱等。
第四章危险品运输
第十二条运输危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专用车辆,并配备专职驾驶员和押运人员。
第十三条运输危险品前,应做好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运输危险品途经的路线应避开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敏感区域。
第十六条运输过程应做好安全防范,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五章危险品使用
第十七条使用危险品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并由专人负责操作。
第十八条使用危险品前,应认真阅读安全技术说明书,学习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使用危险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二十条使用后的危险品应妥善处理,避免污染环境。
第六章危险品处置
第二十一条危险品处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处置危险品前,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七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