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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银行采购部97年度共同供应契约采购业务宣导及座谈会.PDF

发布:2017-06-29约5.46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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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銀行採購部 97 年度共同供應契約 採購業務宣導及座談會會議紀錄 第( 3場) 一、會議時間:中華民國97 年10月 27日 星期一( )下午 2時 二、會議地點:台中通豪大飯店朝代廳 三、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四、主席:張襄理達欽 五、主席致詞:略( ) 六、臺灣銀行採購部共同供應契約作業說明:略( ) 七、來賓致詞: (一)經濟部能源局、工研院能環所:節能標章採購人員推廣略 ( )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標章及綠色採購 略 ( ) 八、提案討論與座談: 提案 1 : (台灣雲林第二監獄) 案由: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應以綠色採購及節能標章為主,以配合政府 政策。 臺灣銀行說明: 1.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40條,代各機關辦理政 府採購,包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標的係依據機關需要而訂 定。 2. 本採購部非常樂見廠商為其產品申請標章,提供綠色產品供 機關選購;惟針對綠色環保、節能產品項目作為採購標的乙 節,基於本採購部辦理政府採購尚不得排除非標章產品參加 投標,以免有違政府採購法第 6條或第 26條規定,故需慎 重評估採購規範之適法性。 3. 另本採購部亦透過相關採購案座談會鼓勵廠商之產品申請 環保、節能、省水等標章,以配合政府政策,並爭取機關採 購商機。未來本採購部將持續檢討採購項目,希望納入更多 綠色採購品項供機關訂購。 提案 2 : 第1頁 共5頁 (富新電器有限公司) 案由:冷氣機之供應價格應確實把關。 說明:因某大廠牌都會再降價,那就失去當初決標之意義,也會造成 需求機關之困惑為何價格一再變動,也會造成供應商彼此之惡 性競爭。 臺灣銀行說明:共同供應契約有效期間內,供應品項之契約價格會有 變動,可能有下列原因: 1. 製造廠或立約商為提高競爭力,主動向本採購部申請調降契 約價格或提供降價促銷。原廠降價則允許立約商該項次不同 廠牌得有不同售價;立約商提出降價則應就同一項次各廠牌 一致降價。廠商降低契約價格,除再提出降價外,應維持至 契約結束。 2.因製造廠或立約商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對一般大眾提供促銷 或減讓活動,其價格或條件優於共同供應契約,故依契約規 定應一併適用於所有適用機關。廠商提出之短期促銷至少為 30 天,促銷期滿得回復原契約價。 3.因立約商於契約有效期間內以更優惠之價格或條件 (不含大 量訂購優惠條件徵詢機制 )供應予某適用機關,經本採購部 查得後洽請立約商應將前述優惠價格或條件一併適用於其 他所有適用機關。 4.因本採購部查證供應品項之契約價格有高於市場上該廠牌 相同型號產品價格之情形,本採購部洽請製造廠或立約商就 該契約產品比照市價降價。 5. 機關若遇市場更優惠之機會,則可依法自行辦理採購,若請 立約商勉予降價配合,恐影響成本,有降低服務品質之虞。 提案 3 : (富新電器有限公司) 案由:冷氣機案應有區域性,如冷氣機清洗保養案。 說明:如某大廠牌是公司標,全省服務站都可承做,但只繳一次押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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