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职学历与资格继续教育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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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职学历与资格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为加快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步伐,调动职工在职学习的积极性,保证员工队伍知识结构不断优化、素质不断提高,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本办法的管理范围是指申请参加受企业管理的各类学历教育的在职职工。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程序而参加的专科、本科学历教育者不属于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二、申请条件
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三年(入职满一年,报销工龄可后补)的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满三年),可申请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
三、申请流程
1、大专学历教育(不脱产)
未具有大专学历报考大专学历教育(不脱产)学习者,须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评审推荐,报总经理批准后可报考。
2、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
具有大专学历报考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学习者,须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评审推荐,报总经理择优筛选批准后可报考。
四、报销管理
1、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先行垫付学习费用,保留学费发票。(本科学历教育副部长以上职务人员全额报销、副部长以下职务人员报销一半)
2、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在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后并工作满一年,凭学费发票和毕业证书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报销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所学专业须与工作岗位对口相关),报总经理批准后可全额报销。
五、培养协议签订
1、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须签订培养协议(附录二)。
2、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学费报销约定服务期为学费报销日起三年。
3、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在约定服务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4、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违约金={剩余服务期/约定服务期(学费报销日起三年)}×培养费用总额。
六、薪资调整规定
经批准同意报考大专、本科学历教育(不脱产)的在职职工,取得报考毕业证书后,凭毕业证书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薪资调整申请,经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薪酬标准制定调整薪资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本办法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企业人力资源部。
附录一:员工学历教育培养申请表
附录二:员工培养、培训协议书
附录三:学历继续教育增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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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二年七月一日
附录1:
员工学历教育培养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 入厂日期 性别 出生日期 部门 职务/岗位 专业 报到日期 学历 毕业院校 毕业日期 现从事岗位及业务方向 申请学历教育类别 攻读学历 专业 报考院校 学制 攻读方式 □ 不脱产 □ 脱产 毕业时间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部门意见 部门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副总意见 分管副总签字: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意见 经办人: 审核: 部门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总经理
意见 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附录2:
员工培养、培训协议书
甲方(单位):
乙方(员工):姓名: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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