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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_OSM 24-2017护肤精华液企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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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SM 浙江欧诗漫特种化妆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OSM 24-2017 代替 Q/OSM 24-2014 护肤精华液 2017-04-28 发布 2017-05-28 实施 浙江欧诗漫特种化妆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OSM 24-2017 前 言 本标准是对 Q/OSM 24-2014 精华液的修订,主要对如下内容进行了修改: 修改了本标准所参照的文件名称。 对产品的卫生化学指标做了修订。 本标准主要参照: GB/T 29665-2013 护肤乳液 本标准由浙江欧诗漫特种化妆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欧诗漫特种化妆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刚、张丽华、姚国英、何丹 本标准自 2005 年 4 月首次发布,2008 年 7 月第一次修订,2011 年 5 月第二次修订,2014 年 6 月 第三次修订,2017 年 4 月第四次修订。 Q/OSM 24-2017 护肤精华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护肤精华液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保质期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护肤作用的精华液类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13531.1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pH 值的测定 GB/T 22731 日用香精 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 号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 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使用的香精应符合 GB/T 22731 的要求。 3.2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 1的要求。 表 1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香气 符合规定香型 感官指标 外观 均匀一致(添加不溶性颗粒或不溶性粉末的产品除外) pH(25℃) 5.0~8.0 理化指标 耐热 (40±1)℃保持 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层现象 耐寒 (-8±2)℃保持 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层现象 细菌总数/(CFU/g) <5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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