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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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区文化艺术中心电梯
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概况
合川区文化艺术中心电梯合同
(总共三部分)
一、电梯设备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R2NA8801/21,R2NA9011/48 合同类型:非标
电梯数量:59台
交货期:具体按现场到货通知为准 到站(港):重庆
运输方式:由出卖人自行选择设备运输方式
买受人: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科园一路2号 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以
大西洋国际大厦31楼 北泰华路以西
电话: 023 电话: 022传真: 023 传真: 022邮编: 400039 邮编: 300210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 人民币纳税人税务登记号: 500903790717793 税务登记号: 120115780349878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或授权 乙方法定代表或授权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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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使 用 单 位
单位名称: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重庆石桥铺大西洋国际大厦31F
联系人: 李其勇 电话:023 传真:023 邮编:400039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电梯设备事宜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1.0 标的和价格
甲方向乙方所购电梯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一 。
2.0 交货期限及地点
2.1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正确的土建施工图以便乙方绘制电梯布置图,乙方在收到必备图纸文件之后应于7日内制成,并送交甲方确认;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电梯布置图后7日内确认完毕并送还乙方;
2.2 本合同电梯设备按甲方建设进度分期交货。各电梯设备的交货日期均以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的书面通知为准,各电梯设备的供货周期为60天,但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的书面通知应于各期交货日期60天前发出,以保证乙方具备足够的时间用于设备制造及装运。
2.3 交货地点:重庆市人和镇恒大华府工地内
3.0 付款方式
本合同电梯设备款项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分批供货、结算、付款:
3.1 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甲方支付电梯设备合同总价的20%作为定金。
3.2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书面发出电梯设备交货通知后,各电梯设备交货前30天甲方支付该批货款的70%。
3.3 货到工地经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该批货款的10%,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须提交由银行开具的银行质量保函(金额为该批货款的5%,有效期至质保期结束为止)。
4.0运输方式
由乙方自行选择设备运输方式,但乙方应选择能保证设备安全快捷运输的方式
5.0产品质量保证
本合同产品应符合“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从安装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以取得质监站和技监局颁发的电梯准用证之日起计),乙方负责保修二十四个月,在此保修期内乙方应每个月负责保养两次。但保修不包括任何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零件及装修材料的更换。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电梯不能于交货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安装,保修期则从交货之日起三十个月后自行失效。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自行找第三者安装或非属乙方的原因者,乙方不予保养,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负。
6.0 产品质量验收
6.1 本合同电梯产品的配置详见附件二。
6.2 电梯部件在出货前均应经乙方品保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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