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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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联系方式;考查目标 ;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试卷内容结构 ;试卷题型结构 ;解决的问题;第一章 导 论;第一节 民法概述;二、民法的渊源
概念:民法的渊源,即民法的法律渊源(简称法源)
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具体形式。
民法的渊源: (选择)
宪法 、
民事法律 、
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 、
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的民事规范、
地方性法规、
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特别行政区法规中的民事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
国家认可的习惯 (在我国只有经过国家认可的习惯,才能作为民法的渊源);三、我国民事立法的现状(选)
我国没有民法典,民法,在我国指的是《
民法通则》;四、民法的解释方法
狭义解释方法:
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
体系解释:即按照系统论的原则和方法,从部分与系统的关系上对于法律所作的解释。
目的解释:从立法的目的和立法精神上对于法律的解释
历史解释:从法律制定的历史背景上对法律所的解释
合宪解释:指当法律规范产生多个可能解释时,法官依职权应选择最符合宪法原则、并使该规范得以维持的解释。
比较法解释:引用外国立法例及判例学说作为一项解释因素,用以阐释本国法律意义内容的一种法律解释方法;五、民法的适用
其一是指法官在裁判中正确运用法律以及法律解释、利益
衡量等法律方法审理民事案件的活动
两种含义
其二是指民法的适用范围,即民法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
和在什么时间发生效力
此处所谓民法的适用,仅指民法的适用范围
时间:自实施之日起发生,至废止之日停止
适用范围 空间:民事法律规范在地域上所具有的效力
对人:对之发生约束力的人的范围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二、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
(一)概念: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特点:
1.从内容方面来看,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主
要是指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2.从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相互联系来看,
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是密切相关的 ;第三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选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等价有偿原则
基本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例:甲知其新房屋南面邻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的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D;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例: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甲向税务机关纳税
政府向某灾区拨款
乙向某学校捐款
违章司机被交警罚款
C;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人身关系:民事主体之间因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民事法
律关系。
(一)调整对象
财产关系: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归属和流转而形成的
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的区别
1.两类关系中的权利性质不同。
2.对这两类关系的保护方法不同。
; (二)义务主体的范围(选)
绝对法律关系 :权利人权利的行使和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义务人负消极的不作为的义务,一切不特定的人 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关系、人身关系、继承关系、知识产权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 :权利人实现其权利必须有具体的义务人协助,义务人一般是实施某种积极地行为,并且义务人只是特定的一人或者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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