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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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财〔2013〕2号附件
兰州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学事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等教育部、财政部、科技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是指以学校名义或利用学校的条件,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方式,为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供科学研究服务、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经费。
学校科研经费按来源渠道不同,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两大类。
纵向科研经费,是指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经费,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
横向科研经费,是指以科研合同方式获得的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出资投入的科研项目经费,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科研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对科研经费管理承担监管责任,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承担直接责任。涉及科研经费管理重大问题的,按照学校规定报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校财经工作小组会研究决定。
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负责科研项目合同科研经费的审计。预算横向合同。科研经费的必须支出《兰州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规定。国库的科研项目,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必须据实列支按照规定等级凭据一拨纵向经费,项目负责人应提供项目来源部门的正式立项通知、有关合同、协议或计划等文件,经确认并批准后按文件要求直接转拨给子课题主持单位二拨横向经费,项目负责人应提供总项目立项合同及项目组与子课题合作单位的正式合同或协议,子课题应在。已提取的科研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因与外单位发生实质性协作关系而需划转协作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供书面协议书,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经费手续。项目的要求,编项目,并审科研、财务、审计部门和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紧密配合,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检查,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财务部门要加强对科研经费收支的会计监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项目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部门和经费提供方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本办法自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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