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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风险管理跨部门间协调与讨论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医疗风险管理跨部门间协调与讨论机制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在医院安全管理过程中,通过制度建设,形成有利于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有机结合的协调机制,为进步完善协调和协作机制,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整体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
在质控科及医务科统一协调下,医院主要部门,包括质控科、医务科、护理部、感控管理科、药剂科、农合办、医保办、院办公室、医学装备科、保卫科等,应打破“部门墙”克服部门间沟通障碍,做好部门间不同意见的正确处理,各部门负责人要掌握跨部门沟通原则,进一步完善沟通制度,轻松建立信赖关系,赢得共识。
二、主要做法
(一)按照各部门分工,做好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认真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并记录,发现医疗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集中讨论,认真总结,找出问题根源,并制定最终解决方案,避免问题再次发生。
(二)医疗保健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督导管理职能部门,制定质量与安全管理方案和实施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反馈等质量管理活动,对全院医疗、护理、医技设备、后勤保障质量实行重点监管。
(三)医疗保健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协调和讨论各部门工作研究提高医院质量和安全管理目标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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