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四川阳晨环境工程投资有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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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00935 证券简称:阳晨 B 股 编号:临 2015—087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四川阳晨环境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备忘录》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备忘录》概述
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项目承包运营者的主
体地位,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四川阳晨环境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四川阳晨”)以促进双方共同投资的成都温江区阳晨水质净
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江一期”)和成都市温江区新阳晨污水
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江二期”)的合作项目可持续健康运
营。近日,本公司与四川阳晨签署了《备忘录》。
本次签署《备忘录》旨在确立相关问题指导原则,对双方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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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没有任何法律权利或义务。双方将就具
体事宜进行深入磋商,并在达成具体方案后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
签订相关正式补充协议,相关事项的约定以正式签署并生效的补
充协议为准。
本次《备忘录》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一)温江一期
温江一期系本公司与四川阳晨共同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注
册资本 2860 万元,其中:上海阳晨占 90%,出资额 2574 万元;
四川阳晨占 10%,出资额 286 万元。
温江一期与四川阳晨分别于 2005 年 10 月和 2006 年 8 月签
订了《污水处理运营服务协议》及相应补充协议,以包干水价形
式委托四川阳晨运营温江一期。包干水价为 0.32 元/立方米(包
括电费、维护费、药剂费、污泥处理费、自来水费、工资、大修
费(要求在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经上海阳晨审批后使用))。
(二)温江二期
温江二期系本公司与四川阳晨共同出资设立的 BOT 项目公
司。注册资本 1480 万元,其中:上海阳晨占 90%,出资额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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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四川阳晨占 10%,出资额 148 万元。
温江二期与四川阳晨分别于 2006 年 11 月、2008 年 4 月、
2010 年 7 月签订了《建设管理委托合同》及相应补充协议,以
项目总投资 4227 万元,委托四川阳晨负责项目建设。
温江二期与四川阳晨还分别于 2007 年 5 月、2008 年 4 月
签订了《污水运营服务协议》及相应补充协议,以包干水价形式
委托四川阳晨运营温江二期。包干水价为 0.39 元/立方米(包括
电费、维护费、药剂费、污泥处理费、自来水费、工资、大修费
(要求在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经上海阳晨审批后使用))。
三、《备忘录》主要内容
项目公司与四川阳晨所签订的相关协议距今已有较长时间,
而且《污水处理运营服务协议》等约定的履行期限较长,由于各
种客观原因,上述协议的部分内容没有得到及时和适当履行;而
且由于情势变更,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合理原则,原协议中的个
别条款需要进行必要的修订。所涉及方面如下:
(一)承包内容和方式:
1、四川阳晨承包人工费、电费和委托运营收益,大修理等
其他费用由温江一期和温江二期的项目公司承担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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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修理费由四川阳晨根据温江一期和温江二期运营实际
情况编制年度预算报上海阳晨审批后执行。
3、温江一期和温江二期的项目公司应在每月收到污水处理
费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四川阳晨承包范围内应收的全部款项
支付给四川阳晨(扣除温江一期和温江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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