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四川阳晨环境工程投资有限.PDF

发布:2017-04-14约3.67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证券代码:900935 证券简称:阳晨 B 股 编号:临 2015—087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四川阳晨环境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备忘录》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备忘录》概述 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项目承包运营者的主 体地位,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四川阳晨环境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四川阳晨”)以促进双方共同投资的成都温江区阳晨水质净 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江一期”)和成都市温江区新阳晨污水 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江二期”)的合作项目可持续健康运 营。近日,本公司与四川阳晨签署了《备忘录》。 本次签署《备忘录》旨在确立相关问题指导原则,对双方而 1 言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没有任何法律权利或义务。双方将就具 体事宜进行深入磋商,并在达成具体方案后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 签订相关正式补充协议,相关事项的约定以正式签署并生效的补 充协议为准。 本次《备忘录》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一)温江一期 温江一期系本公司与四川阳晨共同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注 册资本 2860 万元,其中:上海阳晨占 90%,出资额 2574 万元; 四川阳晨占 10%,出资额 286 万元。 温江一期与四川阳晨分别于 2005 年 10 月和 2006 年 8 月签 订了《污水处理运营服务协议》及相应补充协议,以包干水价形 式委托四川阳晨运营温江一期。包干水价为 0.32 元/立方米(包 括电费、维护费、药剂费、污泥处理费、自来水费、工资、大修 费(要求在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经上海阳晨审批后使用))。 (二)温江二期 温江二期系本公司与四川阳晨共同出资设立的 BOT 项目公 司。注册资本 1480 万元,其中:上海阳晨占 90%,出资额 1332 2 万元;四川阳晨占 10%,出资额 148 万元。 温江二期与四川阳晨分别于 2006 年 11 月、2008 年 4 月、 2010 年 7 月签订了《建设管理委托合同》及相应补充协议,以 项目总投资 4227 万元,委托四川阳晨负责项目建设。 温江二期与四川阳晨还分别于 2007 年 5 月、2008 年 4 月 签订了《污水运营服务协议》及相应补充协议,以包干水价形式 委托四川阳晨运营温江二期。包干水价为 0.39 元/立方米(包括 电费、维护费、药剂费、污泥处理费、自来水费、工资、大修费 (要求在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经上海阳晨审批后使用))。 三、《备忘录》主要内容 项目公司与四川阳晨所签订的相关协议距今已有较长时间, 而且《污水处理运营服务协议》等约定的履行期限较长,由于各 种客观原因,上述协议的部分内容没有得到及时和适当履行;而 且由于情势变更,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合理原则,原协议中的个 别条款需要进行必要的修订。所涉及方面如下: (一)承包内容和方式: 1、四川阳晨承包人工费、电费和委托运营收益,大修理等 其他费用由温江一期和温江二期的项目公司承担和负责。 3 2、大修理费由四川阳晨根据温江一期和温江二期运营实际 情况编制年度预算报上海阳晨审批后执行。 3、温江一期和温江二期的项目公司应在每月收到污水处理 费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四川阳晨承包范围内应收的全部款项 支付给四川阳晨(扣除温江一期和温江二期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