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doc

发布:2018-11-13约4.99千字共11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XX) 116 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六政办〔XX) 80号)和(霍政办 [XX] 195号)文件精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宅基地管 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 方案。 、目标任务 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目标任务是指农村居民依法在本集 体所有的土地上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使用权。附属设施一般只包括厨房、院墙,不包括生产性 附属,如猪、牛、羊圈舍、沼气等。登记发证的目标任务 是:对全镇范围内农民合法使用但未履行登记发证手续的 宅基地进行全面登记;对原登记内容部分发生变化的,办 理变更登记手续;对原登记内容全部发生变化或登记客体 灭失的依法将原登记的结果公告注销;依法处理农民宅基 地用地行为,调处有争议的宅基地权属纠纷。通过开展农 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进一步规范农村住宅建设用地 行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防止乱占滥用耕地,维护社 会和谐与稳定。 二、基本要求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要严格按照、和有关法律、 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的要求,严把登记关口。 (一)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超占 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标准,对宅基 地超过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下列情况处理: 1、 198 2年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至 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 1982年实施起至1 987年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 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 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 登记。 3、 1987年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 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规定标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 过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 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 改建、翻建、政府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 处理,并按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4、超占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 如果一旦超出批准用地面积,按照规定应先查处后登 记,但因时过境迁,执行时难度较大,不予登记在某种程 度上有悖于〈物权法〉的精神。因此,对宅基地超过面积 的,在办理登记时,历史原因,按下列情况处理: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对宅基地面积略有超标的,对超 出部分要用斜线绘制阴影不予确权,并在地籍调查表说明 和证书记事栏中注明超标面积,超出的面积不予登记。 农村超过宅基地面积确权登记,首先,要搞清楚农村 超占宅基地面积形成的时间,时间尽量精确到月,这样便 于常掌握政策尺度。其次,将超占形成的时间、超占面积 及处理办法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再其次,国土中心 所应当与超占宅基地的村民签订〈农村超占宅基地面积届 时重新进行登记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超过标准的面积 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 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 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对于建新不拆旧的,暂缓登记发证,在完成拆除旧房 后才能登记发证。多处住宅的,是非法获取的按非法占地 处理;压滤机滤布是合法取得的按合法取得的面积登记发 证,有几宗地发几个证,但只有一成可作为其宅基地,其 他几证应备注是怎样得到使用权的以及使用、变更时的限 制条件等,以与宅基地使用证相区别。凡有遗留问题没处 理或有非法占地行为未处理的,不予受理登记请求,留待 以后条件成熟后再登记发证。 5、符合(霍政〔XX〕4 7号第八条规定标准的,即在 村庄规划区内,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0m 2 :家庭人口 超过5人且不再分户的,面积可适当增加,但总面积不得 超过200m2/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发证: 1、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 的; 2、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的; 3、不符合土地使用总体规划或镇(村)建设规划且占 用基本农田的; 4、 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5、 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6、 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 地权利的; 7、 农村村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 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8、 农村村民非法买卖或转让宅基地的; 9、 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 10、土地管理政策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方法步骤 本次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X X年12月1日-XX年2月底 前) 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抽调 专门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以村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认 真填写摸底登记表,分村汇总上报。 (二)申请登记、权属调查阶段(XX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