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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基本的法律常识 (共5篇)
最基本的法律常识民法学:调整财产、人身关系一、原则:1. 平等:地位、权利义务、权利义务范围、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2. 自愿:完全的意志自由3. 公平:等价交换4. 诚实守信5.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二、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代表无实权)构成要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能够承担民事责任。自然人:民事主体:a。民事权利能力(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B.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和精神状态划分) 死亡:医学死亡和宣告死亡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0~10 完全不能分辨自己的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8 不能完全分辨自己的行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 正常人(16~18 自己谋生)三、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直接宣告——(婚姻关系不变财产不变)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满4年——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公告寻找一年——宣告死亡——(婚姻和财产改变)四、民事权利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两大类(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1. 物权:(财产所有权)占有(实际控制),使用、收益处分(事实上的命运和法律上的命运)2. 债权: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保护请求权3. 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4. 继承权:5. 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由权等身份权:配偶权、亲权等五、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短期诉讼时效为一年。1年:身体受到伤害时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财务被丢弃或毁掉的;#2楼回目录中学生基本法律常识最基本的法律常识 | 2016-07-18 17:52一、一个中学生应具备哪些法律常识?1、不要犯法不要违法不要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做个守法的好公民。问题时请询问资深人士,切忌私力救济。nbsp;2、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犯时用法律的手段解决;至于怎么解决,遇到具体3、寻找法律救济的过程是打“证据战”的过程,注意寻找并保护证据。4、平时多看点法律书籍,电视上的法律节目,厚积薄发。二、中学生交通安全常识1、交通事故的预防。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除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外,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保证安全。以下两点是大家必须掌握并要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的。(1)在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时靠右边行走。走路时要集中精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与机动车抢道,不突然横穿马路、翻越护拦,过街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不进入标有“禁止行人通行”、“危险”等标志的地方。(2)乘坐交通工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等车停稳后,依次上车,不挤不抢。车辆行驶中不得把身体伸出窗外;乘坐长途客车、中巴车时不能贪图便宜,乘坐车况不好的车,不要乘坐“黑巴”、“摩的”,因为这些车辆安全没有保障。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时必须遵守车站、码头和机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2、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1)及时报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想到的是及时报案,有利于事故的公正处理,千万不能与肇事者“私了”。还应该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出面处理有关事宜。(2)保护现场。事故现场的勘查结论是划分事故责任的依据之一,若现场没有保护好会给交通事故的处理带来困难,造成“有理说不清”的情况。切记,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3)控制肇事者若肇事者想逃脱一定要设法控制,自己不能控制可以发动周围的人帮忙控制,若实在无法控制也要记住肇事车辆的车辆牌号等特征。三、在互联网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要承担法律责任吗?许多同学都喜欢上论坛“灌水”,享受畅所欲言的快乐。大家也许会注意到,论坛上有时会出现意见不合而相互攻击的情况。那么,现实生活中的人是否要为自己在虚拟的网络中所发表的过激言论负责呢?答案是肯定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以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违者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罚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同学们以后在网上记得要慎言慎行了,当然,必要时也别忘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主要有哪些?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主要有:⑴旷课、夜不归宿;⑵携带管制刀具;⑶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⑷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⑸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⑹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⑺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⑻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⑼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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