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500 题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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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500 题(下)
251 应向哪个机关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应向有复议权的机关提出,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的直接领导机关。
参考法条:行政复议法第 12、13、14、15 条
252 申请复议应在什么期限内提起?
申请复议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即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申请期限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复议机关有权不予处理。
参考法条:行政复议法第 9 条
253 申请复议应如何提出?
申请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列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复议请求和事实理由,并附带相关证据材料;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参考法条:行政复议法第 11 条
254 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对于大部分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相对人如不服,还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法律也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复议决定是最终裁决,相对人不得起诉。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就属于最终裁决。
参考法条:行政复议法第 30 条
255 哪些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既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起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注意,下列行政行为,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参考法条:行政诉讼法第 11、12 条
256 行政诉讼应在什么期限内提起?
行政诉讼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
对于先申请复议而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决定的,应在复议期(2 个月)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法院起诉。
对于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3 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 10 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参考法条:行政诉讼法第 38、39、40、58 条
257、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行政诉讼中,原告只承担起诉责任,即仅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而被告则承担案件的主要举证责任,即需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提出证据加以证明。
但下列两点需要原告注意:
(1)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除非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或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2)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参考法条:行政诉讼法第 32 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 4、5 条
258、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行政赔偿?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时,行政机关应负赔偿责任,受害人有权申请行政赔偿: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参考法条:国家赔偿法第 3、4 条
259、申请行政赔偿应遵守哪些程序?
申请行政赔偿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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