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行家属楼物业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农发行神木县支行
家属楼物业管理办法
?
第一条 因家属楼与支行办公楼共处同一院落,为了有效地管理好家属楼的日常事务,经支行党组审定同意成立家属楼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业管理模式
家属楼物业管理由++县支行家属楼物业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家属楼物业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及分工:综合:++,会计:++,出纳:++。
第三条 物业服务
(一)房屋管理
1、家属楼内所有住户装修前要向家属楼物业管理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并交纳每户3000元的保证金后方可施工装修。装修完毕后,经物业管理领导小组查验无违规装修后,方可全额退还保证金。
2、家属楼内所有住户不得违反规划私搭乱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私拆乱改管线,不得私建外部防护网等影响家属楼整体外观的设施。如有违范,除没收保证金外,还要限期拆除违规设施,恢复原貌。对拒绝合作的住户物业管理领导小组有权强行拆除,且撤除费用由违建户承担或采取断水断电等其它措施,直至合作为此。
3、住户装修房屋时,一是在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合理按排装修时间。一般在中午12时至14时午休时间和晚上7时以后,早上7时以前不得安排装修;二是装修户要及时清运装修垃圾,不得在楼道堆放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影响到他人正常通行;三是装修户必需保证装修区域公共部位设施完整、卫生清洁。
(二)卫生保洁
1、由于家属楼区域内未设垃圾箱,故各户所产垃圾均需自行处理(送往区域外的垃圾投放点)不得在楼道或院内堆放。
2、在家属楼地下室公共区域内,特别是公共通道上不得堆放杂物。
3、在家属楼内不得饲养猫、狗等对其他住户造成影响的宠物。
(三)公共秩序
1、设立门卫室,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对外来人员、车辆实行询问、登记制度,协助单位维护公共秩序。
2、由于单位与家属楼共处一院,无法有效隔离,所以,非本单位职工住户不得随意进出本单位办公区域。
3、各住户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要有防范意识、报警意识,要自备简要防范设施,确保家属楼安全无事故。
4、晚上11时由门房关大门,原则上要求各住户在晚上11时以前归家,否则,过时不候。
5、有亲戚朋友来访的必须在门房登记后方可探访。
6、有汽车的住户要严格按照物业管理小组划定的停车位停车,实行先到先停,停放整齐,停满为止,非停车位不得停车,住户车辆不得在单位车库停放,更不准乱停乱放。此外,每家住户有一辆以上汽车的只允许在院内停放一辆车。本楼住户的摩托车、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的停放区域,不得乱放。
7、非本家属楼住户(包括住户亲友)车辆一律不准停入院内。
(五)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住户室内自有设施维修由住户自行解决。
2、家属楼公共设施、设备运转如出现异常,需要维修或更换,则由家属楼物业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寻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施工单位进行维护和更换。
3、排水沟、渠、检查井、化粪池清掏清运,根据需要由家属楼物业管理领导小组找人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第四条 物业收费及开支
1、物业管理收费范围
为了确保家属楼各项设备运行正常,住户生活和谐有序,凡家属楼住户或房产所有人,均需缴纳规定的物业管理费。
2、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根据综合考虑,适当收费的原则,物业管理小组暂定每户每年缴纳300元的物业管理费,此项收费根据实际情况,一年一定。如遇公共设施大修、更换,所收物业费已不够支付者,则由各住户另行支付。
3、水费收缴根据当年实际使用情况逐年暂行按户收取。
4、物业管理费支出范围
物业管理费的支出范围是:家属楼公共设施的维护和改造(如:公共部分的开关、灯炮、给排水设备、楼房顶部设施等)
第五条 物业管理收费办法
1、家属住宅楼的物业管理费根据开支的实际情况实行按年一次性交纳。各住户在接到物业管理小组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需一次性交清各自承担的年度全部物业费用。
2、凡欠缴物业管理费住户,从通知缴款的最后截止日期的次日算起,按天收取千分之三滞纳金。遇有个别住户故意拖欠、拒交物业管理费的,可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维护各住户的共同利益和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农发行神木县支行家属楼物业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4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