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团法人医药品查验中心模组批次审查机制说明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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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
模組批次審查機制說明 稿( )
(Module-Based Rolling Review)
V5_105/ 10/27
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查驗中心)自民國 87 年起接受衛生褔利部食品藥物
管理署 (TFDA)的委託,進行藥品查驗登記案件審查工作 。鑒於新藥查驗登記案件
之送件資料常出現缺失,案件資料經多次補件程序方能完備,查驗中心特規劃模
組批次審查機制,其概念為藥品 NDA審查資料分模組批次送審 ,查驗中心逐模
組分次給予審查意見。期能藉由此機制協助廠商及早釐清案件資料的潛在缺失,
與廠商共同努力提昇送件資料品質 ,提昇新藥審查之效率。
一、申請資格
申請之 產品須為 TFDA 列案之藥品專案諮詢輔導案件,並同時為查驗中心之藥物
法規科學諮詢輔導指標案件 (IDX) 。申請者可檢附通用技術文件格式(CTD)模組
3 (M3) 、模組 4 (M4) 、模組 5 (M5)任一模組之完整技術性資料,向查驗中心提出
申請。
請申請者於規劃送件前六個月,提早向本中心 IDX專案經理預約,規劃預定之
送件模組及送件時間。
二、申請 文件
(一)模組批次審查機制本質為NDA 技術性資料之實質評估 ,僅接受完整技術
1
性資料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及 CTD 為單位送件,可區分為模組 3 品質
(Module 3 Quality) 、模組 4 非臨床試驗報告(Module 4 Non-cinical Study
Reports) 、模組 5 臨床試驗報告 (Module 5 Cinical Study Reports)進行審查。
技術性資料模組 。不應納入任何草稿或未完整資料,以利進行有意義的審查。
(二)申請者向查驗中心申請時請檢附 以下資料:
1. 模組批次審查申請表 (公告於中心網站,請線上填寫並列印)
2. 申請者可依其規劃選擇模組提出申請,分為三種 :CTD 模組 3(M3) 、模
組4 (M4)或模組 5 (M5)之技術性資料 。
3. 申請者可一併檢送模組 2 (M2)相關摘要章節。
(三)技術性資料送件份數原則如下:
模組 3 (M3) :光碟2 份
模組 4 (M4) :光碟2 份
模組 5 (M5) :光碟6 份
申請 表及技術性資料 光碟請寄送至本中心(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 11557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 465號 3樓)。模組批次審查完成後,本中心將存
檔備查相關資料。
三、案件受理原則:
(一) 、受理
1. 提供完整技術性資料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及 CTD 格式撰寫 ,不
2
應納入任何草稿或未完整資料 。
2.請備齊申請文件送件至本中心,並完成繳納費用。
(二) 、 不受理
1. 非藥品專案諮詢輔導案件或非查驗中心指標案件
2. 未於期限內繳納費用。
3. 未依CTD格式檢附技術性資料。
四、申請費用
(一)模組批次審查之費用,請申請者依模組批次審查費用, 於通知繳費後 7
日內付清費用。超過規定期限未繳費者,將視為廠商自行撤案,取消該次模
組批次審查申請。
涉及之模組 費用 含稅( )
模組 3 (M3) 每案200,000 元
模組 4 (M4) 每案200,000 元
模組 5 (M5) 每案700,000 元
若申請者送件 2個 以上模組資料,請逕行加總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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