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相等性试验报告书之审查重点-财团法人医药品查验中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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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體相等性試驗報告書之審查重點
蕭嘉玲*
前言
新藥申請查驗登記時應檢附化學、製造與管制、藥理與毒理、藥物動力學、
臨床安全與療效性等技術性資料 ,用以支持申請藥品的品質、療效與安全性。學
名藥申請查驗登記時,除了檢送本品之化學、製造與管制技術性資料,用以確保
學名藥品的品質外, 並不若新藥申請查驗登記時,會檢送許多動物試驗與人體試
驗報告,而是檢送學名藥品與對照藥品 (通常為原開發廠藥品)之生體相等性試
驗報告,用以銜接學名藥與對照藥品間具有相同的療效與安全性 (表一)。
表一新藥與學名藥檢送之技術性資料項目
新藥 學名藥
1. Chemistry 1. Chemistry
2. Manufacturing 2. Manufacturing
3. Controls 3. Controls
4. Testing 4. Testing
5. Labeling 5. Labeling
6. PK/BA/BE/PD 6. Bioequivalence
7. Clinical SE Trials 7. --
8. Animals 8. --
事實上,生體相等性試驗並不是僅有學名藥申請時才會執行。新藥研發過程
中或上市後,可能隨著對於藥品特性愈了解後,會更改藥品的劑型、配方、粒徑
大小、製程、製造廠,或因臨床上使用的需求製造不同的單位含量藥品等,此時
為了連結之前所獲得的臨床安全性與療效性資料 (尤其是樞紐性試驗的結果),
廠商會視變異程度,必要時,亦會執行生體相等性試驗,藉以證明變更前與變更
後或不同單位含量的藥品,具有相似的吸收速率與吸收程度,進而推論兩藥品間
具有相似的臨床療效與安全性。
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藥劑科技組*
RegMed 2012 Vol. 24 1
生體相等性試驗報告書的審查重點
生體相等性試驗報告書的審查重點主要依據98.4.2 公告之 「藥品生體可用率
(1)
及生體相等性試驗準則」 、101.6.4 公告之「藥品生體可用率試驗報告書申請表、
(2)
藥品生體相等性試驗報告書申請表」 、101.6.12 公告之「預告修正「藥品生體
(3)
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準則」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草案」 。本
文內主要說明以血中濃度為標的之生體相等性試驗報告之審查重點,其可概略分
為(一)執行該生體相等性試驗之目的與對照品選擇之合適性、(二)試驗藥品
與對照品之化學、製造與管制基本比較資料、(三)試驗設計、(四)檢品含量分
析方法確效、(五)數據分析方法、(六)統計分析方法及統計結果、(七)檢附
完整之試驗報告書。
一、執行該生體相等性試驗之目的與對照品選擇之合適性
新藥與學名藥於上市前與上市後皆可能進行生體相等性試驗,審查時,需要
清楚明瞭執行該生體相等性試驗的目的,才能確認對照品的合適性。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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