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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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进行的实物资产交易活动,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北交所交易秩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实物资产是指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具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地产、机械设备、机动车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物品、存货等资产。
第三条 从事实物资产交易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核实转让方根据标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受让资格条件不得出现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转让方受让资格条件租赁房屋转让方转让申请时设置保证金,明确保证金金额、时点、方式、保证事项和处置方法等内容。出具《受理通知书》告知联合受让各方应签定联合收购协议,明确各方的,并推举一方代表联合体各方办理受让相关事宜根据约定交易凭交易凭证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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