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危重病人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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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危重病人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制度
篇一:产科安全管理制度
产科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业务副院长行政查房制度,及时协调院内相关科室关系,解决产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改进产科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
(二)、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建立健全产科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落实各种人员职责。
(三)、成立院内产科抢救组,产科质量管理小组,每半年评价一次产科质量,并做好登记。
(四)、实行产科危重病人请示报告制度。发现危重孕产妇,要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科主任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奔赴现场抢救,指挥抢救工作,并报告医院,协调各相关科室共同组织抢救。
(五)、严格实行医生、护士每班值班,交接班制度。特殊情况个别交接;交接时应对孕产妇的胎心,产程进展,高危因素变化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如实记录,签字。科主任应对交接班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和监督。
(六)、加强对产科人员的助产技术培训。实行产科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有计划安排医师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引进和推广产科服务新知识新技术,促进产科质量不断提高。
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做好孕妇系统管理,产前保健时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统一使用依法印制的《山东省孕产期保健手册》,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做好孕妇学校健康教育,孕期保健服务。孕妇住院分娩时须将《山东孕产期保健手册》交给产科,通知在检查产妇后要向孕妇和家属介绍产妇情况,耐心细致解释分娩本身的安全性和风险性,提供咨询服务,提倡和鼓励自然分娩,使产科医生及时掌握孕妇孕期保健情况,记录分娩情况,做好产后保健记录以及产后入户访视的母婴保健情况。
(二)、对住院分娩的孕妇,接诊人员要详细、如实地填写孕产妇姓名,丈夫姓名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三)、产房实行24小时负责制,负责第一产程到第三产程全产程监护的产时保健服务,助产人员除掌握适宜产科技术外,还应掌握一定的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抢救危重患儿时应有儿科医师进产房负责抢救,助产人员协助。实行剖宫产术需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决定,主刀医师应具备妇产科医师职称,具备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
(四)、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和转诊制度
1、急救和转诊
市妇保院应负责本市内的高危孕产妇急救和转诊工作,建立母婴安全绿色通道。接到乡镇医院的急救电话后应立即通知妇产科科主任及护士长,在家做好充分准备,同时派专人携带急救物品随车以最快速度接应孕产妇,对规定服务范围以外的高危孕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院进行诊治,不得延误或推诿。
2、我院所具备的条件
应具备各种难产诊疗技术,产科及新生儿危重症的抢救技术,全套麻醉,呼吸,循环管理等技术相应设备,以及产科抢救药品,产科抢救设备,抢救制度,而且抢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篇二:县级产科急救中心
县级产科急救中心
和转诊网络建设管理规范(试行)
建立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转诊网络,开辟产科急救绿色转诊通道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关键措施,也是“降消”项目应该加强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随着《xx母婴安全工程行动计划》和“降消”项目的实施,农村住院分娩率已逐年提高,需要急救的危重孕产妇已越来越多地集中到县级,所以提高县级产科急救水平,减少转诊延误的孕产妇死亡,规范管理和建立健全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保证转诊网络的畅通,使孕产妇在孕期、产时和产后所出现的危重合并症和并发症得到及时的抢救和治疗,是解决降低孕产妇死亡的难点和项目管理必须重视的问题。为此,卫生厅特制定了《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转诊网络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用于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
一、妇幼保健高危孕产妇管理
(一)高危孕产妇管理的新概念:以往高危孕产妇只是指“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而现在WHO和 UNICEF所进行的国际研究新观点认为:高危孕产妇除病理因素以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的影响因素。对产前检查时除了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居住偏远交通不便和贫困孕妇都要作为高危孕妇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提前住院待产。认为以往传统的高危管理,主要从病理因素考虑,轻视了产时因素和社会其他因素,没有认识到所有的妊娠都有危险性,因为大约有15%的活产会出现主要产科并发症,40%怀孕妇女会出现并发症,15%会出现危及生命的并发症,
但是不可能准确预见哪些孕产妇会出现并发症,而且产科并发症的急救有时限性。所以现在高危管理中要特别强调转变以往传统的高危管理方式,扩大高危管理的范围,更新高危管理的概念,提高高危管理的效果。即对每一个在接受孕期保健的孕产妇都当着高危孕产妇进 行系统的、科学的、规范化的管理,主动预防随时都可能发生的致命的孕期合并症和并发症,特别强调要注重社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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