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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企业法-市场准入制度.ppt

发布:2018-11-27约小于1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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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制度 一、市场准入与市场准入制度 (一)市场准入的概念 市场准入,是对企业或其他主体进入某领域或某国市场从事经营活动施加限制或禁止的规制或制度。 市场准入实质对经营者及对外国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经营资格进行审批。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市场准入的特征: 第一,市场准入是一种市场壁垒,一种进入特定市场的法律或政策壁垒,形成壁垒的主体主要是政府。 第二,市场准入具有消极性。在实行市场准入的领域,以限制或禁止进入为常态,只有取得政府的许可、特许或履行其他审批才得以进入。 第三,市场准入具有“门槛性”,主要集中于进入特定市场时的规制。 (二)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是一种制度化的安排,主要表现为法律制度,也即调整市场准入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有关法律规范。 在我国市场准入制度包括以下法律: 产业政策法、国家安全法、产品质量法、 标准化法、消费者保护法、公用事业法、 外国人投资法、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 行政法、刑法等各有关法律法规中,也包括有关司法解释、国际公约或协定等。 二、设定市场准入的原则 第一,市场准入应当限于市场失灵的范围之内。 第二,市场准入应当限于能够弥补市场缺陷的范围之内。在不能通过政府规制来纠正失灵的市场领域,强行为之只能带来更大的扭曲,或徒然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 第三,市场准入应当限于宏观调控手段不能达到目标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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