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携带中的公共利益法律保护研究.pdf
内容摘要
欧洲联盟于2016年4月27日发布了《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在《一般数据保护条
例》中史无前例地构建了“数据可携带权”这一概念,随后这一新兴权利便成为学术界
的关注焦点之一,引起众多国内外学者对其进行研究。本文旨在通过对欧盟数据携带的
历史演进、功能和理论基础的探析,对我国的数据携带问题进行讨论,在探析数据携带
过程中对公共利益影响的同时,立足于我国立法国情并借鉴欧盟与澳大利亚的经验,对
此提出了相应对策与建议,以期促进数据携带中公共利益的法律保护。
在数字经济发展方兴未艾的时代,个人数据已然成为一种商业竞争或者经济发展与
公共服务的重要支撑之一,数据被称之为当代石油,特别是重要数据,更是被视为宝贵
的稀缺资源。但是如何在实现数据的自由流动之时加强个人数据权利保护并维护好公共
利益仍是各国面临的重大课题,而欧洲委员会首创的数据可携带权被寄予众望,但是在
实践与演化中,在数据携带的过程中反过来也存在危害公共利益的可能。迄今为止,域
外不少国家已经在法律层面将数据携带进行了有关的规定,在借鉴国外相关规定与实践
经验后,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也对数据携带进行了规定,但是对于该数据携带
中对公共利益的侵害问题并没有具体的规定,没有考虑到数据携带对国家与公共安全以
及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影响。目前我国对数据携带的理论研究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同时
缺乏相应的实践经验使得在实践中可能会给公共利益带来的很多问题暂时无法解决,比
如在数据携带的过程中,在数据移动对接、机读和再存储产生的时间间隔里,就使得在
短时间内丧失多重安全保护的数据面临黑客入侵的风险,这些情形就有可能直接或间接
威胁到国家和公共安全。而依据我国目前对数据携带的规定,若市场中的全部数据控制
者均应满足数据携带的要求,这将大幅提升后发企业与中小型企业的合规门槛,极有易
影响其发展壮大从而在本质上影响市场竞争的公平与效率。产生这些问题的部分原因便
是数据携带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等引起的。而从数据携带的功能与理论基础出发并且
在考察国外有关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完善对数据携带的客体与内容的规定,完善个
人数据跨境转移规则,分类确定不同主体数据携带中的安全保障义务,完善数据携带与
其他法律的协同制度,这或将为数据携带过程中对公共利益的负面影响提供解决途径。
关键词:个人数据;GDPR;数据携带;公共利益
Abstract
TheEuropeanUnionissuedtheGeneralDataProtectionRegulationsonApril27,2016,in
whichtheconceptofdataportabilitywasunprecedentedlyconstructed.Subsequently,this
emergingrightbecameoneofthefocusesofacademicattention,attractingnumerousdomestic
andforeignscholarstostudyit.ThisarticleaimstodiscusstheissueofdataportabilityinChina
byanalyzingthehistoricalevolution,functions,andtheoreticalbasisofEUdataportability.
Whileexploringtheimpactofdataportabilityonpublicinterests,basedonthesituationin
FranceanddrawingontheexperienceoftheEUandAustralia,correspondingcountermeasures
andsuggestionsareproposedtopromotethelegalprotectionofpublicinterestsindata
portability.
Intheeraofboomingdigitaleconomy,personaldatahasbecomeanimpor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