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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抗法问题研究
文章标题:城管管执法中的暴力抗法问题研究究
近几年来,暴力抗法的案案件不断见诸报端,公安、交交通、工商等很多行政执法机机关都遇到了不同程度的暴力力抗法问题。尤其是对于200世纪末才出现的“城管”部部门来说,暴力抗法已成为阻阻碍执法工作顺工利开展的突突出问题。据统计,20xxx年1~5月份,广州市城管管执法遭遇各类暴力抗法事件件达320宗,222人受伤伤。〔1〕广西柳州市城管执执法20xx年1~5月份,,遭遇恶性暴力抗法事件477起,受伤40人。〔2〕北北京市城管一位负责人称,今今年以来平均每天都有一起暴暴力抗法导致城管队员受伤的的事件发生,城管副队长李志志强的牺牲凸显了暴力抗法的的恶性程度。因此,加强对暴暴力抗法问题的研究已经成为为实践工作者极为迫切的需要要;挖掘暴力抗法产生的深层层原因,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在对于解决普遍存在的暴力抗抗法问题具有积极意义,尤其其是对于城管执法工作具有重重要的现实意义。
暴力抗法法及其危害
暴力抗法是指在在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务过程程中,行政相对人以暴力、威威胁等方法阻碍、对抗执法人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一、暴力抗法的特征
1、违违法性。暴力抗法是一种扰乱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不仅不接受执法法人员的依法管理,还以暴力力的方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履行职务,这一行为本身就具具有“妨害公务罪”的性质。。加之,暴力抗法的结果往往往是给执法人员造成精神上和和身体上的伤害,这又使抗法法具有了“故意伤害罪”的特特征。
2、突发性。暴力抗抗法行为往往是在城管执法人人员没有预期的情况下突然发发生的。暴力抗法的突发性在在于它的不可预知性。同时,,这种突发性又带有一定的共共同性,即大多是在对违法相相对人采取暂扣或没收违法工工具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过程中中发生的。在实施强制措施的的过程中,相对人因情绪失控控而突然采取极端的方法抗拒拒执法人员执行公务。
3、、目的性。暴力抗法者的目的的在于阻止城管执法人员实施施法律规定的内容,逃避法律律规定的其应该履行的义务,,希望以暴力对抗执法行为以以达到减少处罚或不予处罚的的目的。多样性。主要是指暴暴力抗法的手段与方法具有多多样性。从实践看,暴力抗法法可以分为“软暴力”和“强强暴力”两种。前者包括:辱辱骂、起哄、躺倒、裸体、丢丢下孩子等;后者包括:强行行夺取被扣押或没收的物品,,围攻、殴打执法人员,毁坏坏执法装备等。
二、暴力抗抗法的危害
暴力抗法行为的的频繁发生,不但会使执法人人员遭受人身伤害,还会造成成不良的社会后果,具有很大大的危害性。
1、暴力抗法法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蔑视和和挑战,具有较大的负面效应应。城管部门是适应国家形势势发展的需要而出现的行政执执法机关,其目的在于维护社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该机关关所行使的职权来源于法律的的授予,属于国家行政权力的的一种,具有合法性、权威性性与不可侵犯性。行政相对人人对城管执法人员辱骂、攻击击等暴力抗法行为的出现是对对法律的亵渎,有损于政府形形象和国家权威。同时,暴力力抗法的普遍化一方面会助长长抗法者的嚣张气焰,使暴力力抗法不断升级,加大城管部部门的执法难度、提高执法成成本;另一方面也会让人民群群众对城管部门的权力产生怀怀疑,对其执法能力缺乏信任任与尊重,进而会出现对国家家权力的认同危机。
2、暴暴力抗法会使城管执法人员对对自己的职业缺乏安全感,影影响工作积极性,降低工作效效能。从实践看,几乎每一起起暴力抗法事件都会使城管队队员身体受伤,严重的还会造造成死亡。在人身受到伤害与与威胁的同时,大部分城管队队员在心理上也背负了相当大大的负担。长期在一线执法的的工作人员,都不同程度地出出现了心理问题,很多人员出出现过厌食、睡眠不好、情绪绪焦躁、心理压力大等症状,,有的甚至出现了性格上的变变化。为此,北京市城管执法法局还成立了专门的心理咨询询机构,聘请专家对城管队员员进行心理咨询和治疗。另外外,由于城管执法的对象大多多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因此此,在发生纠纷时群众往往关关心和同情弱者,把责任归咎咎于城管部门,对城管部门的的工作持不理解、不支持的态态度。这就恶化了城管执法的的工作环境,使城管执法人员员面临巨大的社会压力。在身身体、心理、社会的三重压力力下,城管队员对自己的职业业产生了不安全感,工作积极极性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长长期下去必然会降低整个城管管系统的工作效能。
3、暴暴力抗法会破坏社会道德风尚尚,扭曲价值观念。暴力抗法法的频繁出现会对违法者产生生示范效应,使更多的违法者者参与到抗法的队伍中。如果果每次暴力抗法都能得逞,就就会给违法者一种暴力可以抵抵抗法律的错觉,从而影响到到整个违法群体的道德风尚与与价值观念。用暴力对抗法律律的观念一旦形成,就会影响响到我国依法治国的顺利进行行。
暴力抗法出现的原因
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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