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照明系统设备监控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一)~(五)GD.xls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第5页
第4页
第3页
第2页
第1页
公共照明系统设备监控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一)
GB50339-2003
GD3040411-1
0
1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所属子分部(系统)工程名称/
分项(子系统)工程名称
相关的验收部位
(层、区、段、房、室)
总承包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专业承包安装单位
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含企业的
工艺规程、工法等)名称及编号
相关施工图名称及其图号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的检查项目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记录
工
程
实
施
及
质
量
控
制
设备、材料的进场验收除按GB50339第3.3.4、
3.3.5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6.2.1条
1.电气设备、材料、成品和装成品的进场验
收应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第3.2节有关规定执行
2.各类传感器、变送器、电动阀门及执行器、
现场控制器等的进场验收要求如下
(1)查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随带技术文件;
实行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
品还应有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认证文件
(标志)
(2)外观检查
a.铭牌
b.附件(配件)齐全、无缺损
c.电气接线端子完好
d.设备(部件、单元)表面无缺损、涂(镀)层
完整
3.网络设备进场验收按GB50339第5.2.2条中
相关规定执行
4.软件产品进场验收按GB50339第3.2.6条中
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
列条件
第6.2.2条
1.已完成机房、弱电竖井的建筑施工
2.预埋缆线导管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
3.通风与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动力电气设
备、照明电气控制柜(箱)、电梯等设备安装
就位,并应预留好设计文件中要求的控制信
号接入点
公共照明系统设备监控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二)
GD3040411-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施工质量检查除按GB50339
第3.3.6、3.3.7条的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
下列要求:
第6.2.4条
1.电缆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电缆沟内
和竖井内电的电缆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
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的施
工应按GB50303第12章、13章、14章、15章
的有关规定执行;若上述施工有特殊要求时
,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执行
2.传感器、电动阀门、执行器、控制柜和其它
设备的安装,应符合GB50303第6章、第7章,
以及设计文件和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工程调试完成后,应进行以下现场测试(并填
写测试自检记录)
第6.2.5条
1.在现场用高精度仪表逐点测试(校验)传感器
2.用现场控制器改变给定值(或用信号发生器)
对执行器逐点测试
3.对系统功能逐项测试
4.对系统通信接口功能逐项测试
工程调试完成并经与建设单位协商后,可投
入系统试运行;试运行应由建设单位或物业
管理单位派员进行,连续投运时间不少于1
个月,并认真作好值班运行记录;应保存系
统试运行的原始记录和全部历史数据资料
第6.2.6条
专业承包安装单位
检查评定结果
专业工长(施工员)(签名)
施工班组长(签名)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签名):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名):
公共照明系统设备监控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三)
GD3040411-3
公共照明系统设备监控功能检测(第6.3.7条—主控项目)关
于公共区域(含过道、园区和景观等)照明设备照度和时间
等程序控制、手动开关控制功能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区域 / 回路名称:
注:1.按公共照明回路总数的20%抽检,且抽检数不得不于10路;当总数不足10路时,应全部检测。被测回路
合格率为100%者,方可判定为检测合格。
2.在“专业承包安装单位检查评定结果”栏中应明确清晰表达出:各类机组(系统、回路)总数、抽检数和
百分比、本检验批验收判定的依据及结论等。
公共照明系统设备监控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四)
GD3040411-4
主
控
项
目
监控系统实时性检测,应满足合同技术
文件与设备性能指标的要求
第6.3.14条
1.数据采样速度
2.系统响应时间
3.报警信号响应速度
监控系统可维护功能检测
第6.3.15条
1.应用软件的在线编程(组态)和修改
功能
2.设备故障自检测功能
3.网络通信故障自检测功能
设备监控系统可靠性检测
第6.3.16条
1.现场设备启动或停止时,系统运行的
可靠性
2.电源切换为UPS供电时,系统运行的
可靠性
3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