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公共事务清理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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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承担公共事务目录
?项目 序号 主要内容 主要依据 (一)
党建类 1 定期开展党支部“三会一课”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九条 2 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党内慰问和党费收缴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三、五、六、七、九、三十一条 3 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意见》(中办发〔2010〕27号)第二条 4 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第十四条 (二)
综合
管理类 5 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 6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第一项 7 开展社区服务,兴办服务事业,推动社区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第一款;《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第四点 8 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第二款 9 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第二项 10 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第六项 (三)
社会救助和帮扶类 11 宣传和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组织开展为老服务和老年互助活动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2〕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湘政发〔2011〕19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民政事务考评细则的通知》(湘民发〔2013〕39号 12 未成年人保护,流浪救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 13 残疾人优待服务 《残疾人保障法》第七条第三款 14 双拥工作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四)
计生
卫生类 15 计划生育宣传,优生优育及育龄妇女服务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二条 16 动员和组织本社区适龄公民参加义务献血 《献血法》第六条 17 组织居民参与社区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二款 (五)
文化
教育
体育类 18 开展科普工作 《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三条 19 文物保护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 20 开展体育和全民健身活动 《体育法》第十二条第二、第三款;《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七条 (六)
综治
安全
工作类 21 社区居民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处理 《人民调解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三) 22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央综治委〔1995〕5号) 23 组织群众开展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的预警、自救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五条、《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第五条 24 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本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25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消防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 (七)
其他类 26 推动殡葬改革文明治丧 《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第五条 27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 《征兵工作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一条 28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法》第六条 ?
社区协助上级机关工作事务目录
类别 序号 事项名称 主要依据 民政 1 优抚救济、农村五保供养、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一章第四条 2 孤儿、困境儿童调查登记和救助 《关于印发〈湖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与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12〕25号) 3 出具收养证明 民政部令《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4 “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服务 《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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