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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郊学校教育教学信息小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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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郊学校 教育教学信息小报 主办处室:教导处 第27期 2011年8月11日 一、“两基” “两基”是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简称。 二、“两基”国检 国家教育督导团在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内所有县全部验收完毕之后,对省级政府的“两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是国家以法组织的对省级行政区域“两基”水平的验收和认定,因此成为“两基”国检。 三、“两基”国检政策依据 (一)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 (二)1993年修订的《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三)《国家教委关于频发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基(1994)19号); (四)《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加强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督导评估面督导检查的意见》(国教督[2004]号); (五)《教育部关于近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省级实现“两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的意见》(教督(2007)4号); (六)“关于印发《甘肃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实施办法及说明》(修订稿)的通知”(甘教厅(2009)171号)。 四、“两基”国检的主要目的 “两基”国检的过程是检验政府行为是否到位、督促个级政府认真履行教育职责的过程,是各省(市、区)总结工作、寻找差距、弥补不足、继续前进的过程,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政确的政绩观、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过程。 五、“两基”国检的指导思想 “两基”国检的指导思想是:以全面提高全省(市、区)“两基”水平为目标,坚持事实求是的思想路线和贯彻“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巩固提高”的方针,以“两基”国检契机,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办学积极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把全省(市、区)“两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六、“两基”国检的重点内容 “两基”国检,将检查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义务教育,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情况;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经费“三个增长”的情况;按照国务院的决定和部署,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情况;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情况。重点内容有下列八项: (一)普及程度。重点检查省级人民政府全面落实九年义务制教育情况以及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小学、实践的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 (二)教师队伍。重点检查九年义务制教育县城内中小学教师均衡配置情况以及农村中小学教师缺编,有编不补的问题。 (三)办学条件。重点检查中小学校布局不合理、大班额、教学食品设备及图书配备不足问题;中小学校消除D级危房情况;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设施配套情况;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的应用情况。 (四)教育经费。重点检查本级财政教育经费是否做到“三个增长”,农村税费改革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情况,城市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教育的情况;落实“两免一补”情况;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问题。 (五)教育质量。重点检查实施素质教育,按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足开齐课程,落实学生体质健康和体育锻炼标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情况;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和非重点校、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等问题。 (六)学校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校舍与设施的安全,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以及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机制的情况。 (七)扫盲工作。重点检查扫盲未验收地区的青壮年文盲情况;已验收地区和脱盲人员复盲情况。 七、“两基”国检的基本原则 法制性原则、准确性原则、系统性原则、科学性原则、规范性原则、统一性原则。 八、“两基”国检的基本方法 随机抽样、点面结合、硬件从实、软件从亚、实事求是、总体评价。 九、“两基”督导检查的程序 (一)全面自查。辖县(市、区)全部实现“两基”,拟接受教育部“两基”督导检查的省,应事前进行自查。 (二)提出申报。根据自查情况,由省级人民政府向教育部提出接受“两基”督导检查的要求。 (三)检前公告。对将要进行“两基”督导检查的省,于检查前20天左右,同国家教育督导团在《中国教育报》和该省主要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接受群众提出的意见。 (四)组织检查。对决定进行“两基”督导检查的省,由国家教育督导团组成检查级,进行督导检查。 (五)做出结论。根据督导检查情况,国家教育团对接受检查的省提出“两基”督导检查的意见,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教育部根据检查和整改情况,认定该省是否全面实现“两基”。 (六)发布公报。对通过“两基”督导检查的省,由教育部发布公报,并授予全省实现“两基”纪念牌。 十、甘肃省“两基”督导检查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1月-3月) 1、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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