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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与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ppt

发布:2017-10-02约1.03万字共6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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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之领导干部兼任 《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外办关于社会团体对外交往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民社[1993]65号 《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台湾居民参加我省社会团体审批事宜的复函》苏政台函[2002]70号 《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 社会团体管理文件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63号 民政部、国家工商局《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社发[1995]14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团体兴办经济实体的关问题复函》民办函[2002]21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组织撤销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民办函[2008]225号 社会团体日常管理 社会团体换届改选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管理 十八大中央文件 十八大报告中三处提到社会组织   “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 国务院发布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说明 (十八)、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构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行业协会商会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发改委、民政部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9月底前提出脱钩方案,确定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试点,同时试点一业多会) (二十三)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民政部会同法制办负责。2013年12月底前完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修订工作) (三)取消国务院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事项,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相应加强监督管理。(中央编办会同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 (二十三)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构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发改委、民政部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总结脱钩工作、一业多会试点经验,研究提出逐步推开的意见) * * *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社团名称 姓 名 出生年月 性别 民族 国籍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政治面貌 社团职务 本人签字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专(兼)职 家庭住址 其他社会职务 本人主要简历 自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职务 社会团体意见 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社团和民非外籍人士不得担任负责人;基金会的理事监事备案基本一致,理事监事可为外籍,秘书长和副理事长为外籍的要身份确认。 检查是否有超龄和超届现象,关于超龄超届的情况,超龄超届任职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提交特殊情况的说明)。届内达到最高任职年龄的,按规定一般应退出领导职位。 届中任职可不计为一届,但总的任职时间不得超过两届之和(届中换)。 同时超龄、超届不批。行业协会原则上不再批准超龄、超届任职。即便特批,通常是业内知名的重量级的影响力很大的专业人才。而且时间也都不长,一般1—2年。 会长、秘书长原则上只能有1个,检查备案表中这两个职务是否有多个人。 负责人职务要统一,不能既有理事长,又有会长,社团职务填写要规范,不能填写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等以外的错误信息,如董事长、经理等。 会长(理事长)或副会长(副理事长)兼职秘书长的在备案表中社团职务一定要注明兼职。 负责人的出生年月填写要与身份证时间一致。 负责人如出现中管干部或部队军以上领导干部,应按相应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秘书长要求专职,如果是兼职,须提供说明,大致内容为:按章程规定,秘书长一职应为专职,我会之所以用兼职人员担任,因为暂时无合适人选或工作需要等理由由社团自行把握,最后注明待时机成熟,按规定用专人担任秘书长,加盖协会章。 综上所述,可以说无论章程核准也好,负责人备案也罢,虽然表象上给人的感觉好像就是些审审核核的事儿,不如社会组织其他业务重要,但往往在社团的运作当中,这两个环节却最容易出问题,也最容易引发矛盾,俗话说的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内部“大法”搞不好,“违规”就会直接叫嚣监督者;领导层管理无序,也必然导致机构运转不畅通,甚至影响新陈代谢,进而阻碍科学发展。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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