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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税改革[1].ppt

发布:2019-10-13约4.38千字共4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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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税收体制改革的要点有: 1、推行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新流转税制度 改革后的流转税由增值税、消费税和经营税组成。 2、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公司制和其他形式的所有内资企业都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 3、统一个人所得税 将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采取超额累进制。 4、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 组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套税收征管体系。 分税制改革的积极效应: 1、改变了原财政包干多种体制并存的格局,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相对规范化,建立了各级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得其利的约束机制和费用分担、利益分享的归宿机制,理顺了各级政府间的职权关系。 2、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大大加强,形成了较为合理的纵向财力分配机制。 3、分税制财政体制有效地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优化,加强了对地方财政的约束,促进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合理化。 1994年以后的财税改革 我国财税体制在1994年改革基础上继续完善: 一、“预算外收入”的清理 预算外收入产生 1、在改革的过程中财政收入呈减少的趋势,政府职能没有减少且机构和人员膨胀,为了支持行政就在预算外开新的口子 2、财政权下放后,各级政府有愈来愈大的权利支配地方经济,于是其中一部分机构便巧立名目,滥收费用。 3、市场化过程中,准公共物品和服务本应采取收费供应,但有些行政机构却趁机巧立名目,高额收费 预算外收入的清理和整顿: 1、对现有各种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不合理收费坚决取缔 2、对必须保留的大部分收费项目进行“费改税”改造。 3、把公益性收费跟政府行政性收费区别开来,划分政府、公益事业单位和百姓三者的责任,对收费项目严格界定。并且,公益性机构可导入市场机制,在竞争中提高服务质量。 4、严格规范中介机构收费。 5、保留少量收费项目。 二、“分税制”的进一步完善 1994年建立的分税制体制的缺陷: 1、由于93年第四季度一些地方政府“大造基数”,使按新体制中央预算增收的两税大部分还给地方预算,因此中央预算没有足够的资金转移支付给不富裕的地区,地区部平衡加剧。 2、现行财税体制对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不尽合理。基层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承担许多全国性的公共服务责任。 3、转移支付并没有解决地区之间财力分布的不平衡,地方政府没有足够的税后权获得额外的收入,也无权举债筹集公共建设资金。 解决办法: 财政部决定暂时实行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颁布了《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1999》 三、实现向公共财政制度的转变 计划经济体制特征留下的消极后果: 1、仍然将大量财政资源投入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但这些国有企业并不具有适当的市场适应力和竞争力,这种配置实际上是社会资源的浪费。同时,我国政府又缺乏足够的资源来支持在公共安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公共服务。 预算制度方面经行的改革: 1、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大综合财政预算改革的力度。 2、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3、扩大推行政府采购制度。 四、尚在拟议中的改革 1、完善增值税 2、规范进出口税收制度 3、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营业税政策 4、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度 5、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 6、改革和完善地方税 7、加快费改税步伐 8、调整税权 当代中国经济改革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主讲人:周海洋 目录: 一、1950年-1979年我国“统收统支”财税体制 二、1980年-1993年我国财政承包制财税体制 三、1994年及以后 我国分税制财税体制 1950年-1979年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 “吃大锅饭” 1950年-1979年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 1950-1979年期间,我国实行高度集中型“统收统支”财政体制:全部公粮和税收都归中央政府统一调度使用. (除按公粮(农业税)总额5%-15%计征的公粮附加和若干小的税种)。 1950年-1979年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 此时,我国财税体制的特点: 1、政府的公共财政与企业财务合一,组成统一的国家财政系统。 2、政府运用自己的权利组织预算收入,收入主要来自国有企业。 3、在不同部门和不同企业之间利税等财政负担的差异很大。 1980年-1993年财政承包制财税体制 “分灶吃饭” 1980年-1993年财政承包制财税体制 1976年文革结束后,百废待兴 70年代末开始的国有企业“扩大自主权改革” 增加了对财政平衡的困难 1979年出现了巨额的预算赤字 为此,为调动地方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和保证财政收入,从1980年起,我国的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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