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营销费用和奖励管理办法.docx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PAGE 5
市场营销费用和奖励管理办法
1 目的和范围
1.1 为更好的推进中国xx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场营销工作,强化责任管理和目标管理,提高公司的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市场营销人员开拓市场的积极性,全面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属于公司管理体系三层次文件中的第二级,其上级文件为程序文件《市场营销工作管理程序》(22nd MCC/市场部-程序-001-2019),各二级单位可参照执行,可自行制定本单位的管理办法和细则。
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国内市场营销管理工作。
2 管理原则
营销激励的基本原则是按贡献程度进行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公正原则,同时把握时效性和针对性,规范操作,按时发放。
3 管理职责
3.1 公司党委会审议市场部提出的专项奖励申请。
3.2市场部负责申请营销奖励和制定营销奖励的分配方案。
3.3发展规划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市场部提交的营销奖励申请。
3.3.1 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开工的确认,项目开工以业主(监理)签认的开工报告为准。
3.3.2 经营预算部负责项目合同额认定、切分。
3.3.3财务管理部负责成本认定和市场营销费用的核算,监督市场营销费用和奖励发放的支出情况。
3.3.4 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定额度、审批和发放备案。
4 营销费用和奖励的组成
4.1市场营销费用特指业务类费用,包括: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投标资料费、房屋租赁费、车辆使用费、客户及外部关系维护等费用和市场部人员的工资及营销奖励;不包括:支付给第三方中介费性质的费用、中标项目工程咨询费、招投标交易费、投标保证金(函)的财务费、与资质管理工作相关的特殊费用及形成固定资产的相关费用。不计入营销费用的支出,须经总会计师、总经理审批。超过500万元的大额费用要按“三重一大”的相关程序办理。在建项目客户及外部关系维护费用由项目管理费列支。
4.2营销奖励用于对市场部人员工资之外的业务奖励以及其他对市场营销工作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如项目经理……)的奖励。
5 营销人员奖励
营销奖励=(业绩提成-业务类费用)+专项奖励
5.1业绩提成
业绩提成=合同额×K1×K2
K1(业绩计提系数)的标准为:
序号
项目类别
K1值
备注
1
公开招投标项目
3‰
2
议标项目
2‰
K2(项目类别调整系数)的标准为:
序号
项目类别
K2值
备注
1
常规施工类项目
1
传统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
2
资质维护类项目
1.2
为维护企业资质或有助于资质申请及升级的项目。如:超高层、大型场馆、市政、公路、桥梁等项目。
3
新兴产业类项目
1.2
美丽乡村、装配式住宅、海绵城市、智慧城市、主题公园等有助于公司转型的项目。
4
需资金支持类项目
0.8
大额垫资项目,由公司确定提取比例,一事一议。
5
不含主材项目
2.0
主材包括但不限于钢材、混凝土等。
5.2专项奖励
专项奖励是对在营销过程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奖励对象不限于公司市场部营销人员,包括在市场开拓、新的行业领域开拓、信息跟踪、投标报价、合同谈判等在市场营销过程中的协同单位或个人,以及有贡献或起到重要作用的协同单位或个人。专项奖励需经公司党委会批准。
对已签合同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同时满足不累加),可按满足条件的奖励标准给予相关人员专项奖励。
序号
奖励条件
专项奖励金额上限
备注
1
标志性工程
30万元
具有一定规模、影响力的项目,例如:高度超过200米的建筑;单跨跨度超过80米的建筑;地下深度超过30米的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8万平米的场馆建筑。
2
新行业领域开拓工程
50万元
为维护企业资质并有助于资质升级的非主营工程。例如:核工业领域、高端制造、机场建设、环境工程、轨道交通、公路工程等。
3
新兴领域代表性工程
30万元
近阶段有助于公司战略转型领域的代表性项目。例如:美丽乡村、装配式住宅、海绵城市、智慧城市、主题公园等项目中的代表性工程,合同额超过5000万元。
4
合同谈判中为公司争取到最大利益
30万元
例如:合同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或合理低价中标的平均价格;经测算毛利率超过20%。
注:同一项目累计特殊奖励金额上限为50万元。
5.3合同额的分劈原则
5.3.1由市场部自行投标的项目,按合同额的100%计取。
5.3.2与合作方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按自行承担部分的合同额100%计提。
5.3.3公司内部单位之间合作的项目,分劈合同额按照以下原则执行,以分管领导审核确定为准:
1)、市场部牵头、各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参与共同营销的投标项目,各区域公司、专业公司计取相应工程量部分50%的营销指标,其余部分由市场部计取;如各区域公司、专业公司仅参与专业部分的投标报价和专业技术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