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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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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山东大学工程建设管理,强化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

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颁布的各

项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工程建设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二条学校工程建设实施项目安全责任制。工程项目主管对工程项

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工程项目主管在项目正式开工前,应检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

位是否签订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书。检查监理单位各项监理制度是否齐

全,安全监理人员到岗情况,安全监理人员资格,培训考核情况等。发

现不能持证到岗或无人到岗等情况时,应立即按要求与监理公司协调,

未解决前不得开工建设。

第四条工程项目主管应督促监理公司及时做好以下工作:检查施工

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各类管理人员到位到岗情况,监督检查施

工单位对该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各项生产制度的建设情

况。对于制度缺项或不到位,人员缺岗或未到岗,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敦促施工单位建立特种作业工程持证上岗制度。审查并及时监督检查各

类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发现问题按规范要求立即解决。按时组织

对施工单位各专业分包公司和劳务分包公司的资质资格资信的审查。

第五条工程项目实施中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单位对于

该工程项目编制实用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

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和行政负责人批准后,由监

理单位组织审批;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审批后,最后由建

设单位项目主管审批后,方可正式实施,否则视为无效文件。监理公司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实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

及时认真检查交底记录。

第六条工程项目主管应督促监理公司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实施三级

安全教育制度情况和施工单位对高危作业建立并实施日检查、月讲评制

度。

第七条工程项目主管督促监理公司建立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制度。

第八条工程项目主管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检查督促监理单位

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工作等按规定进行每天不少于一次的巡视检查。发

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立即整

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节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

停施工令。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政府有关安全监督部门报

告。

第九条工程项目主管督促监理公司及时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

程中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监理

公司认真、及时复核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及时监督检查安全监理人

员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十条工程项目主管督促监理公司及时组织审查施工专业承包单

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

等。

第十一条任何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

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

施和器材等。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林木、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施工单位主要负

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学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督

促监理公司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进行定期和专项检查,并做好安

全检查记录。

第三章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安全检查巡视制度

第十三条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学校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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