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实验室软件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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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实验室软件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创新人才培养,提升我校实
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设立山东大学实验室软件建设项目。
第二章 立项范围重点支持创新性、受益面大的实验教切实解决实验室建设过程和人才培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申请人应合理组建研究团队,发挥团队的作用,鼓励组建跨学院的研究团队。立项原则立项立项应符合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与各院发展方向和实验教学培养目标相一致。经费数额要根据的实际需要认真进行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学校鼓励学院对立项项目进行经费配套,对有经费配套的项目学校将优先资助。立项项目周期一般为1年。重点项目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2年。申报各按立项范围要求填写项目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会同和专家对呈报的项目进行审,提出审意见。审管校长审查批准。要求填写项目建设计划进度。,对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经费
使用的合理性等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提交验收材料及软件成果(实物)。因故不能按期结题的应提前申请,说明延期原因,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延期项目。但只能延期一次,否则按未完成项目处理。
2.项目验收: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软件项目进行验收,验收
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价机制,通过评议和现场考察等方式,收集和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由专家提出验收意
见。
3.项目成果:充分展示创新项目验收纳入成果库促进项目成果交流经费使用范围限于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内容包括:
.调研、差旅费、会议费;
.文献资料的购置、复印、编印、翻译等;
.费;
.研究论文出版费经费的使用实行独立建、不得超支专款专用,和财务负责监督。项目报销须填写报销单,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审核,到验收登记到财务处报销。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如因终止,须办理终止申请审批手续,并退还剩余经费;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下一年的项目。为了保证专款专用,一旦发现将经费挪作用,学校给予适当处罚并收回经费,对情节严重者通报批评直至给有关人员相应的行政处分等。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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