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913-2020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docx
ICS13.040.40Z60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913—2020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Stationarysourceemission—Determinationofnonmethanehydrocarbons—Portablecatalyticoxidation–flameionizationdertectormethod
2020-06-29发布2020-09-29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5/T1913—2020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方法原理 2
5干扰及消除 2
6标准气体和材料 2
7仪器和设备 2
8仪器校准 4
9测试步骤 4
10结果的计算和表示 4
11精密度和准确度 5
12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5
附录A(资料性附录)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现场监测记录表 6
DB35/T1913—2020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福建省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彦斌、庄马展、王颖、陈晓秋、张江龙、黄辰、陈强、林暾、庄景宏、林昌烨、林国辉。
DB35/T1913—2020
1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现场测定。
本标准中非甲烷总烃的方法检出限为0.1mg/m3(以碳计),测定下限为0.4mg/m3(以碳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1012环境空气和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总烃totalhydrocarbon;THC
在本标准规定的测定条件下,在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结果以碳计)。
注:改写HJ38—2017,定义3.1。
3.2
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hydrocarbon;NMHC
在本标准规定的测定条件下,从总烃中扣除甲烷以后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结果以碳计)。注:改写HJ38—2017,定义3.2。
3.3
校准量程calibrationspan
仪器的校准上限,为校准所用标准气体的浓度值(进行多点校准时,为校准所用标准气体的最高质量浓度值),校准量程(以下用C.S.表示)应小于或等于仪器的满量程。
[HJ57—2017,定义3.2]
2
DB35/T1913—2020
3.4
示值误差calibrationerror
标准气体直接导入分析仪的测量结果与标准气体浓度值之间的误差。
[HJ57—2017,定义3.3]3.5
系统偏差systembias
标准气体直接导入分析仪与经采样管导入仪器的测量结果之间的差值,占校准量程的百分比。
[HJ57—2017,定义3.4]
4方法原理
将气态样品导入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分析,同一个样品分别通过总烃检测单元和甲烷检测单元(甲烷检测单元为通过催化剂将总烃中除甲烷以外的其他有机化合物催化氧化为二氧化碳和水的单元)依次测定总烃和甲烷的含量,两者之差即为非甲烷总烃的含量,结果以碳计。
5干扰及消除
5.1废气中的颗粒物可通过采样管滤尘装置消除或减少。
5.2以除烃空气测定氧的空白值,在测量时自动扣除氧峰干扰。
6标准气体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