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计量考点电子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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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
第一节 工程计量概述
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内容
1.项目编码(5级12 位)
2.项目名称:分部分项的工程项目名称的设置和划分一般是以形成工程实体为原则命名的。
3.项目特征:是对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求,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
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的意义在于:项目特征是区分具体清单项目的依据;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
施工中出现图纸中特征与清单中特征不一致或发生变化时,可按合同约定调整其综合单价。
注意事项:
(1)必须描述的内容有:①涉及正确计量的内容必须描述(门窗以樘为单位时,必须描述洞口尺寸,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时,可不描述洞口尺寸)②涉及结构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混凝土强度等级)③涉及材质要求的必须描述(砼是商砼还是现场搅拌)④涉及安装方式的必须描述(管道是螺纹连接还是焊接)。
(2)可不描述或不详细描述的有:①对计价无实质影响的(如混凝土按立方米计算,直接根据图纸尺寸计算,描述构件高度、断面大小等无意义)②由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确定(如预裂爆破装药量)③根据当地材料和施工要求确定的(如砂石粒径等问题)④由施工措施解决的(如不同楼层梁、板标高不同)⑤图集或施工图能够描述清楚的⑥注明由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自行考虑决定报价的(土石方弃渣运距)。
4.计量单位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中规定的计量单位一定是物理计量单位和自然计量单位,而定额采用的是扩大的计量单位。
5.计量规则:按施工图图示尺寸(数量)计算工程实体工程数量的净值。
6.工作内容:它不同于项目特征,在编清单时不需要描述。项目特征体现的是清单项目质量或特性要求,工作内容体现的是完成一个合格的清单项目需要具体做的施工作业,决定其工程成本。
二、工程量计算顺序
为了避免漏算或重算,提高计算的准确程度,工程量的计算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
(1)按照顺时针方向计算法
计算外墙、地面、天棚等分部分项工程,都可以按照此顺序进行计算。
(2)按“先横后竖、先上后下、先左后右”计算法
房屋的条形基础土方、砖石基础、砖墙砌筑、门窗过梁、墙面抹灰等分工分项工程,均可以按照此顺序计算。
(3)按图纸分项编号顺序计算法
计算混泥土构件、门窗、屋架等分工分项工程,均可以按照此顺序计算。
三、用统筹法计算工程量
运用统筹法计算工程量,以达到节约时间、简化计算、提高工效、为及时准确地编制工程预算提供科学数据的目的。
常用的基数为“三线一面”,“三线”是指建筑物的外墙中心线、外墙外边线和内墙净长线;“一面”是指建筑物的底层建筑面积。
统筹图以“三线一面”为基数,连续计算与之有共性关系的分部分项工程量,而与基数无共性关系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则用“册”或图示尺寸进行计算。
统筹图主要由计算工程量的主次程序线、基数、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式及计算单位组成。主要程序线是指在“线”、“面”基数上连续计算项目的线,次要程序线是指在分部分项项目上连续计算的线。
建筑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可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总和。居室净面积在民用建筑中,亦称“居住面积”。如居室、客厅、书房。
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所占净面积的总和。如楼梯、走道、卫生间、厨房等。使用面积与辅助面积的总和称为“有效面积”。
一般计算原则:
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计算面积;
无围护结构、有底板的,按底板计算面积(室外走廊、架空走廊、主体结构外的附属设施);
底板也不利于计算的。则取顶盖(车棚、货棚等)。
属于主体结构内的计算全面积,附属设施计算半面积。
(一)应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及规则
(4)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14)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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