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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方案3篇
篇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保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继续教育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保定市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负责市辖区、莲池区、竞秀区和高开区“现所在地行政区划”的持证人员培训。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等,具体按照《保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
三、继续教育的时间及形式
时间安排:20XX年7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
培训形式:实行网络学习,即: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学习,网上登记。持证人员可在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时间随时登录:
1、新华会计网网址:
xxxxxxxxxxxxxxx
2、中华会计网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上网学习流程
1、新华会计网
第一步、注册登录
第二步、选择年度
第三步、在线缴费
第四步、学习考试
第五步、档案记载
2、中华会计网
第一步:登录网校
打开中华会计网校网页后,点击右上角红色方框“继续教育”或点击左上角方框“继续教育入口”,进入后在地图列表中选择“河北省-保定”。
第二步:注册代码:
请在学员登录区内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输入完个人信息并确保身份证号、姓名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第三步:网上支付
请确认对应的类别后确认继续教育价格进行网上支付。
第四步:网上学习
支付成功后,请点击“学习中心”选择课程进行听课学习。
第五步:网上考试
学完规定学时后,点击“参加在线考试”按钮进行在线考试,每个学员有三次考试机会。
网上培训学习合格一个月后登录河北省财政信息网查询年度继续教育情况,有记录即是已完成。
四、继续教育的其他形式及学分管理
按照规定,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除网上学习外的其他形式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独立承担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参加河北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折算为24学分。
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五、其他事宜
除网上学习外的其他形式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及时持相关证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管理部门登记继续教育记录。
以前未参加的在此培训时间内按年度补课学习。
有足够数量的会计人员且有能力自行组织培训的中直、省直驻保单位,保定市直部门可向保定市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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