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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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标准
一、管理服务标准
服务
类别
序
号
内容
服务标准
管理
1
管理处设
置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固定地点设置小区管理处,配置简单办 公设备和用品,进行业务接待。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小区 管理处地址和联系电话。
管理
2
人员要求
(1)小区经理应具备相应岗位资格。
管理
2
人员要求
(2)管理人员着装规范,挂牌上岗。
管理
3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日 8 小时在小区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24 小时受理 业主或使用人报修。
管理
4
日常管理
与服务
(1)服务规范应符合《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规范》要求。
管理
4
日常管理
与服务
(2)小区管理处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 收费标准。
管理
4
日常管理
与服务
(3)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管理
4
日常管理
与服务
(4)急修项目 2 小时内到现场,一般修理项目 3 天内修复 (预约项目除外);电梯关人故障半小时到场。
管理
4
日常管理
与服务
(5)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 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管理
4
日常管理
与服务
(6)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 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在 24 小时内报告 业委会和有关部门。
管理
4
日常管理
与服务
(7)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对小区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 账务管理,账目清晰,运作规范,每半年公布一次。
管理
4
日常管理
与服务
(8)小区公共收益按季结算,账目清晰,每半年公布一次。
管理
4
日常管理
与服务
(9)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业主档案、设备管理档 案、小区日常服务管理档案等)。
(11
(11)按照物业管理区域内重大事件的范围和等级要求,建 立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10)对违反小区《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或政府 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报告业委会或有关部门 处理。
二、保洁服务标准
服务
类别
序
号
内容
服务标准
保洁
1
楼
内
公
共
区
域
地面
每周清扫二次,底层门厅(电梯厅)每周拖洗 一次。
保洁
2
楼
内
公
共
区
域
楼梯扶手、栏 杆
每周擦抹一次。
保洁
3
楼
内
公
共
区
域
消防栓、指示 牌等公共设施
每月擦抹一次。
保洁
4
楼
内
公
共
区
域
天花板、公共 灯具
每半年除尘一次。
保洁
5
楼
内
公
共
区
域
门、窗等玻璃
每半年擦拭一次,其中底层门厅玻璃每月一次。
保洁
6
楼
内
公
共
区
域
天台、屋顶
屋顶/天台每半年清扫一次,6 月至 9 月增加清 洁频次。
保洁
7
楼
内
公
共
区
域
垃圾收集
小区内设置固定垃圾收集点,收集点每日清洁 2 次。
保洁
8
楼
内
公
共
区
域
电梯轿厢
隔日擦拭、清扫一次。
保洁
9
楼
外
公
共
道路地面、绿 地、明沟
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至少一次;明沟每周 清扫二次。
保洁
10
楼
外
公
共
公共灯具、宣 传栏、小品等
每月擦抹一次。
区
服务类别序号
服务
类别
序
号
内容
服务标准
12
果皮箱、垃圾 桶
每日清理一次,擦拭一次。
,
11
域
垃圾厢(房)
生活垃圾封闭存放,建筑垃圾指定地点堆放, 垃圾厢(房)每日冲洗。
三、保安服务标准
服务
类别
序
号
内容
服务标准
备注
保安
1
人员要求
(1)保安人员持证上岗。
车辆管理人员 和各类收费停车 (场)库(包括机
动车与非机动车) 的服务标准和收费 标准由物业服务企 业与业主大会另行 约定。
保安
1
人员要求
(2)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 防器械和设备。
车辆管理人员 和各类收费停车 (场)库(包括机
动车与非机动车) 的服务标准和收费 标准由物业服务企 业与业主大会另行 约定。
保安
1
人员要求
(3)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
制服,配备简单工作器具。
车辆管理人员 和各类收费停车 (场)库(包括机
动车与非机动车) 的服务标准和收费 标准由物业服务企 业与业主大会另行 约定。
保安
2
门岗
(1)主出入口单岗 24 小时值班看守, 门卫有交接班记录。次出入口按约定
开放,无人值守。
车辆管理人员 和各类收费停车 (场)库(包括机
动车与非机动车) 的服务标准和收费 标准由物业服务企 业与业主大会另行 约定。
保安
2
门岗
(2)对外来人员或送货人员进行询问 劝阻无关人员不要进小区。
车辆管理人员 和各类收费停车 (场)库(包括机
动车与非机动车) 的服务标准和收费 标准由物业服务企 业与业主大会另行 约定。
保安
3
巡视
(1)楼外公共区域日间不定时巡视, 并有巡视记录。
车辆管理人员 和各类收费停车 (场)库(包括机
动车与非机动车) 的服务标准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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