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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分期抵扣.ppt

发布:2025-04-02约3.53千字共1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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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1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2政策依据购入固定资产【案例一】:2016年6月5日,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办公大楼一座,该大楼用于公司办公,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6月20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000万元。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1000万元进项税额中的60%将在本期(2016年6月)抵扣,剩余的40%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2017年6月)抵扣。纳税人2016年6月对该不动产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与其它项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纳税人购入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次中。该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作为当期不动产扣税凭证填入“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栏次(购建是指购进和自建)。通过上述两步,一是能够保证“一窗式”比对相符,二是先将不动产进项税额全额扣减,通过后续步骤实现分期抵扣。将该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抵扣台账》,并记录初次抵扣时间。(表)纳税申报表填报012017年7月申报6月所属期增值税时,该400万元的进项税额到了允许抵扣的期限,可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02该400万元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抵扣台账》中记录完成抵扣信息。03该400万元应从当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01案例:2016年9月10日,纳税人购入一批外墙瓷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0万元;因纳税人购进该批瓷砖时未决定是否用于不动产(可能用于销售),因此在购进的当期全额抵扣进项税额。11月20日,纳税人将该批瓷砖耗用于新建的综合办公大楼在建工程。02不动产在建工程分析: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该30万元进项税额在购进的当期可全额抵扣,在后期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时,该30万元进项税额中的40%应于改变用途的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并于领用当月起第13个月,再重新计入进项税额允许抵扣。1处理:2该12万元应于2016年12月申报11月属期增值税时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本期转入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栏次。06填报待抵扣进项税额处理:04计算填报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01该笔12万元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于2016年12月申报期申报11月所属期增值税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栏次。03该12万元应计入当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05万元×40%=12万元022017年12月申报期申报2017年11月所属期增值税时,该12万元到抵扣期,可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该12万元应从当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该12万元应于2017年12月申报期申报2017年11月属期增值税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栏次,并作为减少项填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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