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移动电子政务终端技术规范成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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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移动电子政务
终端技术规范
(试行)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通信信息协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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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缩略语 1
4 定义 1
5 用户界面要求 2
5.1 手机用户界面基本功能要求 2
5.2 手机用户界面显示内容 3
6 参数设置 3
6.1 网络接入点 3
6.2 业务参数 4
7 媒体格式要求 4
7.1 文字格式 4
7.2 图像格式 5
7.2.1 WAP业务图像格式要求 5
7.2.2 MMS业务图像格式要求 5
7.3 音频格式 6
7.3.1 WAP业务音频格式要求 6
7.3.2 MMS业务音频格式要求 6
7.4 视频格式 6
7.4.1 MMS业务视频格式要求 6
7.4.2 流媒体业务视频格式要求 6
8 通信簿要求 6
8.1 本地通讯簿 6
8.1.1 基本要求 6
8.1.2 通讯簿管理 7
8.2 通讯簿机卡互操作 7
8.3 同步要求 8
8.3.1 vCard 8
8.3.2 与PC同步 8
9 业务要求 8
9.1 电信业务 8
9.2 承载业务 9
9.3 补充业务 9
9.4 增值业务 10
9.5 互联网接入业务 11
10 硬件和功能要求 11
10.1 手机终端硬件要求 11
10.2 基本功能要求 12
11 外设接口要求 12
12 软件要求 12
12.1 操作系统 12
12.2 手机终端软件要求 12
13 安全要求 12
前 言
本规范规定了北京市移动电子政务对手机终端的要求,主要用于北京市移动电子政务手机终端的规划、采购和管理,是北京市移动电子政务手机终端规划和采购的技术依据。
北京市移动电子政务终端技术规范
范围
本规范对北京市移动电子政务终端的业务功能、硬件、软件、用户界面、参数设置、媒体格式、安全及通信簿等方面提出了技术要求。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若其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1)《北京市移动政务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2)《北京市移动电子政务总体技术要求(试行)》
缩略语
DM
Device Management
设备管理
MM
Mobility Management
移动性管理
MMS
Multimedia Messaging Service
多媒体消息服务
PLMN
Public Land Mobile Network
公众陆地移动网络
TD-SCDMA
Time Division Synchronous 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
时分同步码分多址
UE
User Equipment
用户设备
WAP
Wireless Application Protocol
无线应用协议
WCDMA
Wideband 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
宽带码分多址
定义
WAP业务:指使用WAP协议,专门为无线终端用户提供的Internet应用服务。
Web业务:指使用Web协议,专门为无线移动台用户提供的Internet应用服务。
多媒体消息业务(MMS):是一种存储转发型非实时多媒体通信业务 。实体为系统应用程序,通过该应用程序可以对各种媒体类型的消息进行操作。
移动流媒体业务:采用流媒体技术,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视、音频服务的移动增值业务。
用户界面要求
本规范对手机用户界面提出如下技术要求。
手机用户界面基本功能要求
手机用户界面应符合如下基本功能要求,如表1所示。
表 SEQ 表 \* ARABIC 1 手机用户界面的基本功能
名称
要求
被叫号码显示
手机可以显示来电方的电话号码;
主叫号码识别指示
手机可以显示被拨叫的电话号码或正在通话的电话号码;
呼叫进展指示
手机可以提示呼叫进行状态,通话时长等;
运营商指示
手机能显示当前服务的运营商
键盘
手机应有一个拨号键盘和相应的功能控制键,如是触摸屏或其他方式,应提供对应拨号输入和相应功能控制功能
IMEI
输入“*#06#”(北京联通、北京移动)或“*#0000#”(北京电信)后人机界面应显示设备的IMEI号
消息指示
新消息到达后应有提示,消息存储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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