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北京市移动电子政务终端技术规范成稿.doc

发布:2019-09-14约9.51千字共16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北京市移动电子政务 终端技术规范 (试行)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通信信息协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5 \h \z \u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缩略语 1 4 定义 1 5 用户界面要求 2 5.1 手机用户界面基本功能要求 2 5.2 手机用户界面显示内容 3 6 参数设置 3 6.1 网络接入点 3 6.2 业务参数 4 7 媒体格式要求 4 7.1 文字格式 4 7.2 图像格式 5 7.2.1 WAP业务图像格式要求 5 7.2.2 MMS业务图像格式要求 5 7.3 音频格式 6 7.3.1 WAP业务音频格式要求 6 7.3.2 MMS业务音频格式要求 6 7.4 视频格式 6 7.4.1 MMS业务视频格式要求 6 7.4.2 流媒体业务视频格式要求 6 8 通信簿要求 6 8.1 本地通讯簿 6 8.1.1 基本要求 6 8.1.2 通讯簿管理 7 8.2 通讯簿机卡互操作 7 8.3 同步要求 8 8.3.1 vCard 8 8.3.2 与PC同步 8 9 业务要求 8 9.1 电信业务 8 9.2 承载业务 9 9.3 补充业务 9 9.4 增值业务 10 9.5 互联网接入业务 11 10 硬件和功能要求 11 10.1 手机终端硬件要求 11 10.2 基本功能要求 12 11 外设接口要求 12 12 软件要求 12 12.1 操作系统 12 12.2 手机终端软件要求 12 13 安全要求 12 前 言 本规范规定了北京市移动电子政务对手机终端的要求,主要用于北京市移动电子政务手机终端的规划、采购和管理,是北京市移动电子政务手机终端规划和采购的技术依据。 北京市移动电子政务终端技术规范 范围 本规范对北京市移动电子政务终端的业务功能、硬件、软件、用户界面、参数设置、媒体格式、安全及通信簿等方面提出了技术要求。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若其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1)《北京市移动政务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2)《北京市移动电子政务总体技术要求(试行)》 缩略语 DM Device Management 设备管理 MM Mobility Management 移动性管理 MMS Multimedia Messaging Service 多媒体消息服务 PLMN Public Land Mobile Network 公众陆地移动网络 TD-SCDMA Time Division Synchronous 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 时分同步码分多址 UE User Equipment 用户设备 WAP Wireless Application Protocol 无线应用协议 WCDMA Wideband 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 宽带码分多址 定义 WAP业务:指使用WAP协议,专门为无线终端用户提供的Internet应用服务。 Web业务:指使用Web协议,专门为无线移动台用户提供的Internet应用服务。 多媒体消息业务(MMS):是一种存储转发型非实时多媒体通信业务 。实体为系统应用程序,通过该应用程序可以对各种媒体类型的消息进行操作。 移动流媒体业务:采用流媒体技术,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视、音频服务的移动增值业务。 用户界面要求 本规范对手机用户界面提出如下技术要求。 手机用户界面基本功能要求 手机用户界面应符合如下基本功能要求,如表1所示。 表 SEQ 表 \* ARABIC 1 手机用户界面的基本功能 名称 要求 被叫号码显示 手机可以显示来电方的电话号码; 主叫号码识别指示 手机可以显示被拨叫的电话号码或正在通话的电话号码; 呼叫进展指示 手机可以提示呼叫进行状态,通话时长等; 运营商指示 手机能显示当前服务的运营商 键盘 手机应有一个拨号键盘和相应的功能控制键,如是触摸屏或其他方式,应提供对应拨号输入和相应功能控制功能 IMEI 输入“*#06#”(北京联通、北京移动)或“*#0000#”(北京电信)后人机界面应显示设备的IMEI号 消息指示 新消息到达后应有提示,消息存储溢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