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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及 报告制度
中铁九局集团龙瑞高速公路第四合同项目经理部(2012年x月xx日)
工程质量事故
因测量错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设计和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安位置错误,不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验标》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视为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按铁道部铁建[1996]13号文件(37号文件)《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执行。工程质量事故分为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两类。
1、重大质量事故
凡因工程质量低劣导致工程报废,影响建筑物使用年限及使用功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均属工程重大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1)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②需重建或加固处理困难,推迟建设项目工期;
③死亡30人以上。
(2)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加固处理困难,影响建设项目工期;
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3)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②因加固处理,推迟工程完工时间;
③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20人以上重伤。
(4)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四级重大质量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②死亡2人以下;
③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2、一般质量事故
经整修质量满足使用功能,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1千元以上者。
3、工程虽未完全达到设计要求,但经验算能满足使用条件,质量不良,整修经济损失在1千元以下者,不列质量事故,但项目部必须将发生的原因、处理措施及工程缺点记入工程日志簿内及有关竣工资料中。
4、在施工过程中涉及设计责任的质量事故,依程度应由集团公司项目部或公司项目部召开会议,设计部门参加,共同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处理。在明确各方责任后,共同签认“工程质量事故表”并按规定上报,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如有异议,可报上级裁决。
事故报告制度
1、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组织对事故部位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施工现场。
2、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我项目部及时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向业主和监理单位上报现场情况。并在三天内提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处理方案及工程计划;
(6)事故报告单位。
4、事故处理
(1)一级、二级、三级重大质量事故分别由建设部组织调查处理,四级重大质量事故由建设单位调查处理,部建设管理司派员参加。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项目部组织调查处理。处理事故要按“五不放过”(即查不出原因不放过,找不出责任者不放过,拿不出解决办法不放过,落实不到具体人不放过,处理结果未经验证合格不放过)的原则,提出书面报告。
(2)、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必须: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和原因;
②、组织技术鉴定;
③、查明事故责任单位、???要责任者;
④、提出工程处理的方案;
⑤、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的要求;
⑥、对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⑦、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5、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领导要加重处理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1)、发生了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上报的未按“五不放过”原则处理者。
(2)、事故发生后,自行修改变更设计或使用其它掩饰手段不如实上报者。
(3)、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4)、砼、砂浆检查试件强度不合格未上报或不按规定进行试验者。
中铁九局集团龙瑞高速公路第四合同项目经理部
2012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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