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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pdf

发布:2020-10-01约3.14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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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机械设备事故的界定 凡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机械设备失修、失保等原因造成的机械设备的损坏或其它自 然灾害造成机械设备的损失、损坏,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 2 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原则 发生机械设备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应坚持科学、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的原则,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 防范措施不放过。 3 机械设备事故的分类 3.1施工机械设备事故按其损失价值大小程度划分为: a)机械设备记录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000--50000 元以内的事故或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 额但性质严重的未遂事故。 b)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300万元以内的事故,或经济损失不足以上数 额但30天内不能修复的事故。 c)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 1000 万元以内的事故,或经济损失不足以 上数额但 60 天内不能修复或原机械设备修复后不能达到原来的安全水平、铭牌出力水平的 事故。 d)特大机械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3.2机械设备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规定,但事故性质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也可定为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或特大机械设备事故。 3.3机械设备事故涉及人身伤害程度划分按原电力工业部有关规定执行。 4 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4.1 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由资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安全管理部门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无机 械损失只有人身伤害的由安全管理部门归口管理,资产管理部门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4.2发生机械设备事故,凡涉及的机械设计、制造、安装(拆卸)、修理、使用、检测等有关 单位和个人者,均有责任参加事故调查分析,研究有关事故责任和防范措施。发生机械事故, 根据事故类别按如下分级组织调查分析: a)机械设备记录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组织调查分析,有关人员及项目工地的资产管 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参加。防范措施及处理意见报项目工地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1 b)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由项目工地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安全管理部门、发生事 故单位的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资产管理部派员参加。防范措施及处理意见报资 产管理部审核同意后实施。 c)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由公司分管经理或总工任组长,资产管理部、安全监察部和其它 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省电力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派员参加。防范措施及处 理意见报省电力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实施。 d)特大机械设备事故,应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组织调查分析,也可由国家电力公司委托 省电力集团公司组织调查分析。 4.3机械设备事故的报告程序 根据事故类别确定不同的报告程序: a)机械设备记录事故,发生事故的部门当日内报项目工地资产管理部门,事故报告(包 括防范措施及处理结果)7日内报资产管理部。 b)一般机械设备事故,发生事故的单位在当日内报项目工地资产管理部门,项目工地资 产管理部门当日内报资产管理部,事故报告(包括防范措施及处理结果)于 10 内报资产管 理部,资产管理部负责上报省电力集团公司。 c)重大和特大机械设备事故,发生事故的单位立即报项目工地资产管理部门,4 小时内 报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当日上报省电力集团公司,24小时内上报国家电力公司。事故报 告于10日内报省电力集团公司,机械设备事故调查报告应在45日内上报国家电力公司。 5 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划分 5.1 依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 责任: a)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承担直接责任; b)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承担主要责任; c)对事故发生有领导责任的承担领导责任; d)对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有责任的承担次要责任。 下列情况造成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负主要责任: a)发布违反安全和机械管理规定的命令,违反规定购置、设计、制造、修理、使用机械 设备,违章指挥、强行使用; b)机械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管理混乱,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问题不及时整改, 安全装置不完善未采取相应措施,未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即安排操作,同类事故重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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